网络文学的文化价值
网络文学是时代的产物。相对而言,在传统文学中,由于社会、道德、人格建设等启蒙任务的遮蔽,消遣娱乐功能长期被主流文坛忽视,没有成为文学的主要功能。可以说,资本是撬动网络文学产生、发展和壮大的杠杆,业界和评论界多有对此的论述,比如“不离市场,方得网文”、“商业性是网络文学的第一属性”等。而从文学本身来看,这种变化趋势显现的并非网络文学与传统文学之间的差别或对立,而是彰显了二者之间共同而又重大的同一性——作为文化的功能。
进入现代社会,人的生产性时间开始小于空闲时间,以休闲、娱乐为主要内容的世俗化生活方式被创造出来并蔓延开来。中国进入全球化轨道,世界范围内勃兴的大众文化潮流成为中国社会最主要的精神生活方式,由此催动了文化产业的兴起。严肃艺术也很快在观众的癖好和市场的诱导下发生世俗化的裂变。过去以艺术审美为主要追求的传统文学中所具有的消遣娱乐功能得到倚重,文学向通俗文学方向发生了分化,武侠小说、爱情小说,《故事会》《今古传奇》等通俗文学读物,都曾创造过“现象级”的流行风潮;伴随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文学也就应运而生。
所以,将网络文学放在文学序列里看,它与传统文学有着同质、异型的本质联系和形式上的某些区别,同时又与传统文学有着文化的同源性,是传统文学某些被遮蔽的社会文化功能的凸显和放大。作为“草根文学”“新民间文学”的主要代表,网络文学是以读者为中心的。这种“全民参与”式的写作和阅读,以及网络文学IP开发对影视、游戏、动漫、实体畅销书等通俗文化领域产生的影响,标志着在新的时代生活中,大众文化成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重要特征,也对主流价值观念形成有力的支撑和互补作用。因此,作为文化的产物及其自身的文化属性,网络文学具有强大的社会文化功能,它在传统和体制中萌芽,在资本和科技的推动下逐渐强大到成为信息时代重要的文化语境。
有人认为,网络文学作为大众文学,只为读者提供闲暇时的消遣之用,不具备像传统文学那样深刻的思想和艺术的美感,因而没有多少文化含量。这种观点是偏颇的。网络文学满足着大众的审美趣味,“它的功能在于为生活提供娱乐、信息并美化生活,表达了趣味和审美的价值和标准”(赫伯特·甘斯),但社会秩序正是“通过个体对社会生活中的正式和非正式的文化模式的遵从形成的”,而且这种遵从大部分是无意识的。按照大众文化理论,“大众文化的意义仅仅存在于它们的传播过程中,而不是存在于其文本中;在这个过程中,这些文本是至关重要的,需要将它们放在与其他文本和社会生活的关系中来理解,而不是因为或通过它们自身来理解。”(约翰·菲斯克语)网络文学文化功能的发挥,正是读者在阅读过程中将文本与自己的社会身份、职业和收入、生活理想和自身境遇等关联在一起而产生想象性体验来实现的,网络文学创作中所强调的代入感正在于此。所以,尽管网络文学并不以创造永恒的艺术品为目标,甚至有的只具有“一过性”,但这一过程具有重大的文化意义。
网络文学的文化属性使之为参与者创造着“社会认同”的意义,潜移默化地对读者产生精神影响。虽然表达和传播方式与传统文学有异,但在提供阅读消遣的同时,仍然在人的无意识的状态下参与精神成长和人格建构;它的文化价值的发挥是由其文化属性决定的,这个人类精神世界的“异托邦”从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在行使着文化的职能。因为文化属性的客观存在,资本凭借将网络文学产业化大行其利,并获得了通过影响客户(读者)精神世界进而影响消费群(社会)的能力——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大众读者的辨别、反思能力弱于精英读者,网络文学作品传导的观念更容易对大众读者产生影响。因此,对于具有特殊历史传统和现实目标的中国文化建设而言,重视网络文学的文化功能显得愈加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