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通史 古代小老婆有哪些好处?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
江有渚,之子归,不我与。不我与,其后也处。
江有沱,之子归,不我过。不我过,其啸也歌。
——召南·江有汜
现代的男人中间公开流传着这样一则“幽默”:“妻不如妾,妾不如偷。”妻是梳妆得很正经的女子,妾就是俗称小老婆的,所以妾只能站着(立女嘛)。偷,现在就叫小蜜、情人、二奶、马子,反正是不能见光的。现代人没有了娶妾的权利,所以弗洛伊德说,人类社会的历史就是一部人的性自由不断被剥夺和被限制的历史。所以,现代社会中“偷”性不改的男人,因为许多见不得光的“偷”,而弄出无数悲剧出来。由此可见,小老婆还是有“好处”的,至少可以减少一些见不得光的“偷”。可现代人就是不承认,说什么,爱是自私的,一个人只能爱一个。说这种话的人,其实忘记了“爱屋及乌”这个成语,他所谓的“爱”,其实只是 “性”。
以上皆为戏说,不要当真。但客观地讲,小老婆的“好处”,早在三千年前,先民就总结出来了,并且形成了“礼制”,其核心内容就是媵嫁婚制度。
这首《江有汜》的小诗,就是媵嫁婚的反映。
媵嫁婚,说的通俗一点,就是姊妹共嫁一夫。《春秋公羊传》说,诸侯一娶九女,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说的这是这种婚。“九”是阳数,非实指,但言其多。
此诗以一个媵的口气,以“江有汜”起兴,反复申述,不让我陪嫁,你会后悔的。
然而,围绕着这首诗,三千年来分歧太多太大了。
一种认为,此诗写的是妇人遭遗弃后的哀诉。持这种观点的人太多,尤以现代人居多。一种认为,这是写媵女不得从嫁而怨也。《毛诗序》就持这种观点: “《江有汜》,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闲,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郑笺还认为:“嫡有所思而为之,既觉自悔而歌,歌者言其悔过以自解说也。”还有一种认为,这是被“踹”男子之怨恨。屈万里《诗经诠释》就执这样一说。此外还有很多种理解,但太离谱了,不说也罢。
围绕着这首诗的纷争也一直没有断过。曾有过一次颇有意思的大腕级对话,发生在朱子与客人之间,《朱子语类》载:器之问《江有汜》序“勤而无怨”之说。曰: “便是序不可信如此。诗序自是两三人作。今但信诗不必信序。只看诗中说‘不我以’,‘不我过’,‘不我与’,便自见得不与同去之意,安得‘勤而无怨’之意?”因问器之:“此诗,《召南》诗。如何公方看《周南》,便又说《召南》?读书且要逐处沉潜,次第理会,不要班班剥剥,指东摘西,都不济事。若能沉潜专一看得文字,只此便是治心养性之法。”
由此可见,不信《毛诗序》的观点由来已久。这里,一个提出要不信诗序,一个则要读书之法挡了回去,似乎没有结果,却看出了朱子对毛诗说的认同。客人本意请教探讨,不想朱子不屑与之讨论,这里面也透露出朱子关于读书解诗之法:“读书且虚心去看,未要自去取舍。且依古人书恁地读去,久后自然见得义理。解诗,如抱桥柱浴水一般,终是离脱不得鸟兽草木。今在眼前识得底,便可穷究。”
这当然是我们读诗解诗者值得借鉴的经验。然而,问题是现代人往往并不虚心,抱着一种“文贵乎得其情而不究其事”的态度,随心所欲,因而才读出了弃妇、怨妇的影子。
读《诗经》,其实有一个很好的参照物,首先就是要问,就是考虑自己这样理解合不合乎当时的社会情境和人们的思想观念。其次,要想一想,按照这样理解,三千年前的贵族君子能否用于教化,或宴饮,或出使应对,或……一句话,是否反映的是当时贵族君子之志。
如果以今例古,那么我们就感觉到诗中的这个女子,对于做小老婆似乎情有独钟,由是也延生出做小老婆在经济上、社会地位上的种种好处来。而不管《诗经》时代,作为陪嫁的媵,首先得断了自己正经嫁人的念头。就人性而言,谁愿意舍弃堂堂正正的大老婆不做而去争做小老婆呢?如果因为家境贫困倒也可以理解,但贵族人家的女子,总不至于如此吧。在贵族家庭,做媵的女子一般是在八岁时就“备数”了,就是说差不多明确身份了。而突然到了时候却不让她从嫁,这里面自然有一种委屈。但从《江有汜》中的女子口气来看,她并非因此而哭天抢地,相反却颇有预见似的反复申述:你会后悔的,到时候只怕没有后悔药可吃。“其后也悔”、 “其后也处”、“其啸也歌”。听了她这样的表述,反倒觉得这女子特可爱,到时候你去寻后悔药吧,到时候你一个人去苦恼吧,到时候你长歌当哭吧.
这种预见,并不是女子因赌气而胡乱自道,相反,是有着深厚的礼制文化背景的。这三句诗其实就道出了让她去做小老婆的好处。
好处在哪里呢?诗中虽然没有明说,可是我们从当时媵婚制的设立的初衷上便可看出。何休是这么说的:“必以侄娣从之者,欲使一人有子,二人喜也,所以防嫉妒,令重继嗣也,因以备尊亲亲也。……不再娶者,所以节人情,开媵路。”这段话涵盖了媵婚文化中两种重要的观念:第一,“重继嗣”的生殖繁衍观念;第二,“防嫉妒”的婚姻伦理观念。这实际上就是说媵婚制的两大好处,一是可以保障后继有人,万一妻不生育,还有小老婆呀,由于小老婆跟自己一个家族,在血缘上有了亲近和保障;二是有了从小一块长大的姐妹共事一夫,从感情上较亲近,可以防止一个男子娶两个没有任何关系的女子时,相互之间因嫉妒而争风吃醋。就如《左传正义》里所说的“参骨肉之至亲所以息阴讼,阴讼息所以广继嗣”。这显然是有利于家庭和睦的。由此出发,当时的礼制还规定,作为和女子的“防嫉妒”相配套的政策,男子只许“一娶”。这就是《白虎通·嫁娶》中所说的“必一娶何?防淫佚也。为其弃德嗜色,故一娶而已。人君无再娶之义也”。
这样一来,好处就不止有二,而是一举三得了。由此可见,诗中本来应该陪嫁的女子,是深通礼制的,她懂得以自己的牺牲,可以为姐妹换来这么多的好处,而不按礼制规定行事,等到想起这些好处来的时候,后悔也就晚了。至此,诗中的这个女子难道还不够称之为有德无妒的“美媵”吗?现代人聪是聪明,可惜还不如三千年前一个准小老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