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通史 满洲皇族的婚姻习俗
按照满洲皇族的婚配传统,丈夫死后,允许妻子转嫁丈夫的弟弟,甚至可以转嫁儿子或侄辈。这种原始的婚俗,把女人当做一种财富和交配工具。
怒尔哈赤死前曾嘱咐:俟我百年之后,我的诸幼子和大福晋交给大阿哥收养。大福晋是指努尔哈赤的嫡妻,大阿哥是指努尔哈赤的长子代善。有人认为,努尔哈赤所说的“收养”,是指自己死后将嫡妻归儿子代善所有。
皇太极时代,莽古尔泰贝勒死后,他的众多妻子分别分给侄子豪格和岳托;努尔哈赤第十子德格类贝勒死后,其众多妻子中的一个被第十二子阿济格纳为妻。
肃亲王豪格是皇太极的长子,多尔衮是努尔哈赤的第十四子,是皇太极的亲弟弟,论辈分多尔衮是豪格的亲叔叔。但豪格娶的嫡妻博尔济锦氏,是叔叔多尔衮其中一个妻子(元妃)的妹妹。侄子豪格死后,其嫡妻博尔济锦氏在叔叔多尔衮逼迫之下,被多尔衮纳为妻子。
皇太极及其儿子顺治帝的婚配,都是典型的近亲婚配或乱伦婚配。建州女真的领头人努尔哈赤,为统一女真各部落,娶蒙古科尔沁贝勒明安的女儿为侧妃,开与蒙古部落联姻之先河。后来,他的四个儿子都娶蒙古女子为妻。尤其是他的第八子皇太极,为了对付强大的明朝,积极推进满蒙联姻。
皇太极改国号为“清”后,册封的五宫后妃都来自蒙古博尔济锦家族,其中三位漂亮的后妃论辈分乃是姑侄。先是姑姑博尔济锦氏于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嫁给时为贝勒的皇太极,后尊称为孝端文皇后,生了三个女儿;接着,天命十年(1625年)春,她的年仅十三岁的侄女又嫁给当时仍为贝勒的皇太极,后被封为永福宫庄妃,生了顺治帝福临,还生了三个女儿,后被尊为孝庄文皇后;之后,天聪八年(1634年),她的另一个二十六岁的侄女,也就是庄妃的亲姐姐,也嫁给了继承汗位多年的皇太极,被封为宸妃,生过一个两岁即夭的儿子。
有人统计,皇太极在位期间,满洲贵族仅与蒙古科尔沁部联姻就达十八次之多。皇太极之子顺治帝与其父亲一样,也是近亲婚配或乱伦婚配:孝庄文皇后的两个侄女,都嫁给了顺治帝,一个封为皇后(即孝惠皇后,后被废降为静妃),另一个封为淑惠妃,顺治帝娶的这两个妻子,是他同一个亲舅舅的两个女儿,都是他的表妹;后来,孝庄文皇后的一个侄孙女,又嫁给顺治帝为妻,后被封为孝惠章皇后。这就是说,顺治帝不仅娶了两个表妹,还娶了表侄女为妻。而从蒙古科尔沁部首领莽古思的角度来讲血缘伦理,他将女儿(孝端文皇后)嫁给了皇太极,又将两个孙女(孝庄文皇后、宸妃)嫁给了皇太极,后又将两个孙女(静妃、淑惠妃)、一个曾孙女(孝惠章皇后)嫁给皇太极的儿子顺治帝福临。
顺治帝福临又抢了自己亲弟弟的老婆,为此还逼死了亲弟弟。由此鞑靼王朝如黄鼠狼下崽是一窝不如一窝,到最后只有绝种的下场。
挑选秀女的目的,除了充实皇帝的后宫,就是为皇室子孙拴婚,或为亲王、郡王和他们的儿子指婚,重要性自不待言。秀女们要走进紫禁城高高的宫墙,也就不那么简单了,必须经过一道道的考察。
首先,要严格审查旗属与年龄,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顺治朝规定:凡满、蒙、汉军八旗官员、另户军士、闲散壮丁家中年满十四岁至十六岁的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度的备选秀女,十七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乾隆五年(1740)进一步规定,如果旗人女子在规定的年限之内因种种原因没有参加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
然而,就在这一规定发布的第二年,闽浙总督德沛上了一道奏折,请求乾隆皇帝允许他年过十七岁的儿子恒志与两广总督马尔泰的女儿完婚,但是,马尔泰的这位千金还没有参加过选秀女。此事令乾隆皇帝大为恼火,命令德沛立即赶赴京师,当面训饬,同时强调:“我朝定例,八旗秀女,必俟选看后方准聘嫁。凡在旗人,理宜敬谨遵行。近见尚有未经选看之秀女聘定许字者,大臣等有奏事之责者,虽系蒙朕恩俞允,究与体制未协。选看八旗秀女,原为王、阿哥等择取福晋;若在未经挑选之前即行结亲许字,非为废弛旧制,并恐无奏事责任之人,或不敢陈奏之人,伊等已行许字之女,朕因不知,另指他人,亦大有关系;且八旗秀女,于十三四岁即行选看,并无耽搁之虞。”
这里,乾隆皇帝振振有词地说了三条理由:第一,每三年一次的选秀女是为诸王和众皇子挑选妻室,并非是为了给自己充实后宫;第二,一旦因选秀拆散了他人的姻缘,也是因为没有遵守“我朝定制”,违法在先,并非皇家的责任;第三,即使为了选秀等上三年两载,应选秀女也不过十六七岁,不会耽误她的终身。最后,乾隆皇帝命令“户部通行传谕八旗,所有未经选看之秀女,断不可私先结亲,务须遵例于选看后再行结亲聘嫁。”
乾隆二十年(1755),再次补充规定:应阅视的秀女,在未受阅选之前私自与宗室王公结亲者,其母家照隐瞒秀女例议处。至于参选秀女的年龄,根据清宫档案,到清末光绪年间,最小的是十一岁,大的可达二十岁。
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各旗选送的秀女,要用骡车提前送到京城。由于众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尚有车辆,而兵丁之家只能雇车乘坐。因此,乾隆时规定:“引看女子,无论大小官员、兵丁女子,每人赏银一两,以为雇车之需。……此项银两,……着动用户部库银。”
秀女们抵达京城后,在入宫应选的前一天,坐在骡车上,由本旗的参领、领催等安排次序,称为“排车”,根据满、蒙、汉排列先后的次序。最前面是宫中后妃的亲戚,其次是以前被选中留了牌子、这次复选的女子,最后是本次新选送的秀女,分别依年龄为序排列,鱼贯衔尾而行,车树双灯,上有“某旗某佐领某某人之女”的标识。日落时分发车,入夜时进入地安门,到神武门外等待宫门开启后下车,在宫中太监的引导下,按顺序进入顺贞门。秀女们乘坐的骡车则从神武门夹道东行而南,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北行,经北街市,然后再经地安门来到神武门外,这时,已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选完毕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依次登上她们来时所乘坐的骡车,各归其家。这种井然有序的排车法,是嘉庆年间的一位名叫丹巴多尔济的额驸发明的。
当应选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走下骡车后,先由户部司官维持秩序,再由太监引入宫中。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处,都曾是阅选秀女的场所。一般每天只阅看两个旗,根据各旗参选秀女人数的多少进行搭配。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选阅,但有时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这叫做留牌子;没有选中的,就撂牌子。然后,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复选,复选而未留者,也称为撂牌子。经复选再度被选中的秀女,还有两种命运:一是赐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于皇宫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成为后妃的候选人。如果成为后妃的候选人,手续会更为复杂,初次“引阅”之后,屡屡“复看”,有“记名”的,这是被选中留牌子的;有“上记名”的,这是皇帝亲自选中留牌子的。最后,还要经过“留宫住宿”进行考察,在留宫住宿的秀女中选定数人,其余的都撂牌子。
当“秀女”二字映入人们眼帘时,人们的直觉是秀女应有沉鱼落雁之貌,然而,靓丽的容貌是否是当选秀女的主要标准呢?这里有一张清末应选秀女的照片,似乎很难将这些面孔与任何一个表述美貌的词汇联系起来,非但如此,少女们爱美的天性也成了非分之想。清朝明确规定,八旗秀女阅看时,必须着旗装,严禁时装。而且,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好色”也是极不名誉的,“美女祸国”从来都是帝王和他们的大臣们翻云覆雨的护身符,因而这一标准总在若即若离、讳莫如深的扑朔迷离中。
乾隆四十三年(1778),一位县学生员拦下御驾,恳请乾隆皇帝就削减皇后乌拉那拉氏丧仪之事下罪己诏,致使龙颜大怒,但仍未忘记陈述那拉氏册后“并非以色选爱升”,后来失宠,亦是“自蹈非理,更非因色衰爱弛”,总之绝不肯承认自己好色。清统治者公开的两条标准,一是品德,一是门第。清代册封皇后、妃、嫔的册文中常常见到的是宽仁、孝慈、温恭、淑慎,“诞育名门”、“祥钟华阀”等等。其中,门第又有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众所周知,光绪皇帝的皇后隆裕的相貌奇丑,但她是慈禧皇太后的侄女,因此,她成了皇后。被光绪皇帝视为红颜知己的珍妃入选时,她的父亲是侍郎长叙,祖父是曾任总督的裕泰,伯父是广州将军长善,长善又是大学士桂良的女婿,是恭亲王奕欣的连襟,因此他他拉姐妹双双入选为珍、瑾二嫔。
清代从顺治到光绪九朝,选秀女八十多次,按后来入葬陵寝的后妃统计,共二百一十四人,她们的命运是各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