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通史 揭秘中国历代王朝是如何选秀的
我们知道,帝王又称为“九五之尊”,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这种权威体现在许多方面,其中之一就是对女性的大量占有,皇帝享有“三宫六院八妃九嫔七十二御妻”;并有大量侍妾作为后妃的补充,这些女子称为宫女或宫人。她们要随时提供皇帝所需的服务。由于历朝历代的嫔妃制度的差异,帝王所拥有的异性多寡也随之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无庸质疑的,为中国古代帝王所占有的女性数量之多,在世界上也是绝无仅有的,而且历朝历代后宫嫔妃是呈递增之势,有增无减。
“选秀女”是近代的说法,古代叫“采选”。指通过正式规范的途径,从民间挑选貌美色丽、素质上乘的女子入宫服侍皇帝皇族。采选的制度是东汉首开其端。在此之前,历代朝廷充实后宫,或强夺,或挑选,时间不定,规矩不一,随意性很强。
历代帝王后宫中这成千上万的妃嫔和宫女是怎样入宫的呢?根据史书上记载,她们最初来自征战,战败国的女俘会成为战胜国帝王的嫔妃和宫女。
《易经》上有“匪寇婚媾”之语,说明远古时期的婚媾手段与匪寇之争并无大异。
《晋书》上载“昔夏桀伐有施,有施人以妹喜女焉;殷辛(殷纣王)伐有苏,有苏人以妲己女焉。”
妹喜和妲己是中国古代少有的美人,而她们都是因讨伐有施和有苏而获得的,西周末的君主幽王姬宫涅,出兵打败褒国(今陕西汉中地区褒城一带),褒国献上美女褒姒后,周幽王才肯。
然而,随奴隶制度逐步瓦解,帝王后宫中的嫔妃主要来源有:一是友邦的赠送。如晋文公重耳逃亡到秦国,秦穆公把已嫁给晋太子为妻的亲生女改嫁给重耳,还先后送给重耳五个美女,帮助重耳回晋国杀怀公。秦穆公的一切行动只为了利用重耳控制晋国。战国时代,美女被帝王们当作是一种礼物一样相互赠送,更是司空见惯。
二是臣子进献。战国末期,七雄并立。秦孝文王为取信于赵国,将朱姬所生之子异人(后更名子楚)作为人质送往赵国的国都邯郸,于是便发生了大商人吕不韦献姬谋政的故事。
到了秦汉时期,皇帝皇宫的嫔妃是按照一些制度从民间良家子中选出一些符合制度的女人,其中有大部分宫女都运用强权被迫入宫服役的。
秦汉以来,统一的大帝国,实行郡县制,王与诸侯联婚,或者诸侯之间的联婚已不可能,媵婚、掠夺、献纳也不可能。
历代宫女中,有一部分开始从民间“选美”、“采女”中选出。“选美”,就像科举考试一样,有一套严格的规矩。参选女子必须是良家,即非医、非巫、非商贾和百工,这些人家的女子叫良家子。历代都规定宫女取自良家子。
东汉
自汉代开始逐步形成从民间遴选后妃,东汉以后,遴选后妃形成制度,每年秋季开始从民间遴选良家女子。
其过程大体是:每年农历八月,朝廷派遣中大夫、掖庭丞内廷官偕同精通相术的人员,一起到洛阳乡间,阅视良家童女。
挑选的标准是,年龄在十三岁以上、二十岁以下,姿色秀丽、容貌端庄,面相符合相法“吉利”的女子。选中者当即坐上车,载入后宫,然后再从中择优,让皇帝“登御”。那时的宫女似乎叫家人子。
凡有幸受到皇帝恩宠,就有可能立为妃嫔。由于八月初是朝廷向农民征收算赋之日,故称其制为“算人”。可见所谓采选乃是百姓向帝王奉献的一种有生命的特殊赋税。
西汉初年,宫女只有十几人。汉武帝时,宫女突破一千名。东汉桓帝时,后宫聚集美女五六千人。
三国
三国鼎立争雄,各国没有从民间选取民女入宫。宫人多靠战争中掠夺女子,籍没罪臣妻妾、女儿入宫,从民间选送者是少数。
当然也有特例,三国时期吴主孙皓荒淫无道,他令人在各地选取文武官员家中的女儿,尤其是那些高官的女儿,凡十五六的姑娘都得参加“简阅”,一个不得落下,“ 简阅”不中,才许出嫁。
晋朝及十六国
晋武帝司马炎灭吴以后,将吴主孙皓后宫数千人、掖庭数万美女纳为己有,但犹不满足。又效仿孙皓所为,下诏「禁天下嫁娶」:“诏聘公卿以下子女,以备六宫。采择未毕,权禁断婚姻。”结果许多大臣之女被选入后宫,充当妃嫔,庶民之女则充当宫女。
魏晋南北朝时,史书记载十六国后赵皇帝石虎,劫夺民间妇女三万置后宫。石虎的儿子太子石宣和诸公也仿效石虎的选美,也有美女一万之众。
石虎对十二位选美使者因选美有功封为列侯。石虎选美采用极为残忍的手段,在一次采选中,杀夫、夺妻,被逼得愤而自尽者,前后有三千之众。荆、楚、徐、扬为之一空。“百姓有美女……求之不得,便诬以犯罪,死者百余家,海岱、河济间人无宁日。”
他在邺城西3里营建桑梓苑,以美女充之,供自己淫乐。在襄国至邺城途中,每隔40里建一行宫,每宫置一名夫人和数十名宫女,共建行宫40余所,石虎往返于襄、邺时,随时游幸于各宫。每次出行,他还让女尚书、女鼓吹尾随而行。
更为暴虐的是,北齐皇帝高纬下令:凡国内“杂户女年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者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刑。”对高纬的行为,百姓无不切齿痛恨。
隋朝
隋炀帝即位后,后宫妃嫔御嫱位在正七品以上者即达120余人,其余“趋待左右,并无员数”。
但是,纵欲无度的隋炀帝并不满足。“大业八年,密诏江淮诸郡阅视民间童女,姿质端丽者,每岁贡之。”隋炀帝游幸西苑,常有宫女数千骑随从,巡游江者时,“从行宫掖,常十万人”。由此可见,隋炀帝采选宫女数量之多。
唐朝
唐朝采选之风与前期相比亦无丝毫逊色。唐玄宗在天宝年间公开派遣宦官强行采择公卿百官及庶民之家的美貌女子,将她们纳入后宫,专干这种差使的宦官名叫“花鸟使”。玄宗下诏,官民之家如有隐匿其女,不应征选者,即处死刑。
开元初年,太常卿卢崇道为他儿子聘娶了崔姓女子,还未及迎亲,崔氏就被“花鸟使”看中,马上由内给使指定入宫充才人。在窘迫情急的时候,卢崇道只得送给内给使大笔财物,内给使见钱眼开,答应移花接木,另选一个崔氏女子入宫。谁知此事很快败露,卢崇道和他的儿子都以欺君之罪被玄宗下令杖杀了。
这个以“复振贞观之风”自诩的皇帝,在荒淫好色上,和历代昏君并无二致。唐代的采选亦搞得民怨沸腾。
唐开元、天宝年间后宫人数跃升至四万。
《清异录》记载下南唐后宫,美女如云,彩蝶飞舞,蜻蜓游弋花丛。李后主宫中,最有名的是窅娘和缠足之事。窅娘纤弱秀丽,能歌善舞。后主为她造了大莲花。莲花上面装饰各种宝物,中间是五色莲,后主还命窅娘用布带把双脚缠起来,使足尖像月牙,然后让窅娘在莲花上飞旋、凌波,跳后主喜欢的舞蹈。
从此以后,后宫美女人人皆模仿以讨好君王,这一发明,竟影响了中国上千年,害苦了一代又一代的中国妇女。唐镐诗云:“莲中花更好,云里月长新”就是为窅娘缠足所作。
宋朝
宋代帝王、皇室总结汉、唐以来外戚干政和「女祸」的教训,对后妃的选择采取了重德轻色,重出身门第的政策。宋代的后妃也多娶自权臣名将之家,且多治家有礼法,是恪守封建礼法的所谓「贤后」、「贤妃」。
因此《宋妃传》有述:「宋三百余年,外无汉王氏之患,内无唐武韦之祸,岂不卓然而可尚哉。」宋代没有大规模的从民间挑选宫女、后妃的举措。宋代皇帝的后妃几乎都是娶自将、相、节使等高官显贵之家。虽偶有选美活动,也是从「将相家」或「世家」大族的女儿中选拔。
元朝
元朝虽是蒙古族统治的政权,但在统一天下以后,昔日“只识弯弓射大雕”的马上天子正在不断汉化,为了追求奢糜淫乐的生活,也和汉族帝王一样,制定了采选秀女制度。
据记载:太宗时,有人向皇帝进言,选天下美女充后宫,但也有人劝阻,令皇帝十分不高兴。劝阻的人说:“向择美女二十八人,足备使令,今复选,恐扰民。”这件事才作罢了。另外,元朝时还将高丽女也作为遴选范围。
元代时,清礼亲王昭裢说:“元朝,后宫宫女多至四万,久禁不放。”
明朝
明代宫廷选美,主要在京师附近选取。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伊始,即规定:“凡天子亲王后妃宫嫔,慎选良家女为之,进者弗受,故妃后多采之民间。”
后来,朱元璋敕谕浙江、江西等地官府:“民间女子年十三岁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愿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赴京师,盖女子以备六宫,而妇人则充六尚也。”
六尚是古代官职名、官署名,负责掌管帝王之物。明朝一代,都以这道命令选民女入宫。
明世宗当政期间,采选秀女逾千数。世宗死后,穆宗即位,其好色比之乃父有过之而无不及。隆庆三年(1569),穆宗下诏:“选民间淑女十一岁至十六岁三百人。”
为了能将美女选入后宫,朝廷还用“担水人”作耳目,偷窥少女相貌。每当朝廷选秀女时,官府就召集这些担水人,令其为向导,引导官府选择美女。
如果采选疏漏,未将佳丽选入宫掖,统治者就会发怒。史载:有一年朝廷命官员家眷入朝,尚书施纯的妻子很是贤淑漂亮,皇太后盯着她看了半天,对身旁的人说,选妃子的时候,怎么就没有选到她啊!
纪昀《明懿安皇后外传》上记载,明代天启元年,熹宗皇帝曾选天下淑女13至16岁五千人,集于京师,将她们分为几十个组。
第一天由内监察视挑选,将稍高、稍矮、稍肥、稍瘦的淘汰;第二天再选,内监检查耳、目、口、鼻、发、肤、领、肩、背,有一处不周正的都淘汰,再让在选者自己说出籍贯、姓名、年岁,听其声音,稍有雄厚、粗劣、难听、混浊、口吃的都淘汰;第三天,内监拿尺量女子的手足,然后让她们行走数十步,观其“丰度”,去其腕稍短、趾稍巨者,举止稍轻躁者,去者复千人。
剩下的一千名召入宫内作为宫女。宫女入宫后,皇帝又令宫中稳婆将她们分别引入密室探其乳,嗅其腋,扪其肌理,再选出三百人为宫女头目。在宫中生活一个多月后,又根据她们的性情、言行以及帝王的喜好,选出五十人为妃嫔。
“终审”一般由皇太后负责,有时皇上亲自出马。他们按摆在面前的桌子上的名单,逐一将精英传进。姑娘立而不跪,回答一些有关姓名、家庭状况、学问方面的问题。“考官”们审形辨音,从中筛选出一后一妃或数妃。其余的,赐给亲王、郡王、皇子、皇孙,或留在宫中当“女官”、宫女。明代内廷有“六个局”,由女官掌管,每局下设“四个司”,女官在百人以上;她们都是皇上后妃的“后备军”。
还有一部分宫女来源于官僚贵族家庭。有的官僚贵族想方设法把女儿送入宫中,求得皇帝的宠幸,这样整个家族就可以凭借裙带关系往上爬。
明太祖虽规定入宫秀女应在13岁以上,但被选者却有未满10岁的幼女。比如宪宗万贵妃,4岁时就被选人宫中。
明代选秀女,给民间带来极大的痛苦,民间百姓家常把女儿入宫看作是掉入火坑,千方百计逃避采选。
万历《常熟县志》记载该县百姓因听到“朝廷命内臣选入宫女子于各省”的消息,引起一场婚嫁高潮,以至“各务苟合,无复人道”。在松江等地,还出现“有垂髻即笋者,有乳臭为夫者”,甚至连寡妇也因害怕进宫而草草再婚。
杭州城内自正月中旬得此传言后,立时“人情汹汹,议先期婚嫁”。正月十八夜间,“把总梅魁自北关抵城,守者放炮启门”,正在梦境中的百姓忽听炮声,不知发生何事,于是有人便将此与前几天的风传联系在一起,以为“采女子内官至矣”。
有一富户人家,当时雇了一名锡工。“在家造银器,至夜半,有女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门择人”,张皇之间,便选锡工当了女婿。富翁大喊:“急起,急起,可成亲也。”锡工睡梦中茫然无知,“及起幕搓双眼,则堂前烛火辉煌,主翁之女已艳装待聘矣”。这便是民间广为流传的“拉郎配”故事的由来。
历代帝王还制定法规,严禁宫外之人为宫女传递书信或物品。一旦犯禁,“皆论以死”。为防止宫人泄漏禁中之事,又把年老的宫女禁锢在“倪衣局”。剥夺无数宫女的生命和终身自由,以此保住宫中的秘密。
明朝宫女们一经选入宫内,便失去自由,大都是衣食菲薄,住所简陋,终身苦役,不能与父母相见。繁琐的礼节,森严的等级,不时的凌辱,使她们几乎无出头之日。
“提铃”和“板着”之罚。宫女们被严格控制。她们除了完成各种苦役之外,还要经常在知书女内官的教习下读《女训》、《女孝经》等书。宫女稍有违规者,将被处以“墩锁”、“提铃”和“板着”。“提铃”就是受罚宫女每夜自明宫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徐行正步,风雨无阻,高唱天下太平,声缓而长,与铃声相应。“板着”就是受罚宫女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即两个小时左右,一般情况是受罚宫女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呕吐成疾,乃至殒命的。
宫女生病无医,自生自灭。明朝规定:“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宫嫔尚且如此,宫女自不待言。《明宫史》载:在金鳌玉桥西、棂星门迤北羊房夹道(今名养蜂夹道),内有安乐堂,宫人得了病,或是年老了,要和有罪的人一样,发到这里,靠自己的生命力延续时日,或者等死。
死无葬所,火烧后尸灰填入枯井。明朝宫女一生锁闭深宫,供帝王玩弄、使役到死亡后,如果不是有名的,都不会赐墓,而是火葬。火烧后将众多尸灰一起填入枯井。到嘉靖年间,有一个贵嫔捐钱买了几亩民地,宫女不愿其尸灰入井的,则埋此地中。
深宫情不泯,宫女太监结“菜户”
女子入宫,出路也大不相同
皇帝可以把宫女作为奖品赏赐给功臣、亲属。还有如王昭君,被赐婚联姻的。有的皇帝不断更换年长色衰的宫女,将几千宫女放出宫外,出嫁于民。也有的宫女被帝王所杀。
宫女也有生理的需求,皇帝宠幸无望,她们中的一些人就转而寻求感情出口。于是在宫女之间、宫女和太监之间便产生了畸形的情爱的生活方式。即“对食”和“菜户”。
“对食”是指宫女之间自相结合为“夫妇”。后来,“对食”的范围由同性发展为异性。到明代,宫女与宦官结为夫妇的风气更盛,并且有了新的名称,叫“菜户”。成了“菜户”财产共有。宫女长时间找不到“菜户”,还会受到耻笑,被称为弃物。
在宫中,有专门为宫女和太监牵线搭桥的人。双方满意许下海誓山盟,若一人先死,另一人就发誓终身不配。宫女和太监结为“菜户”后,一般由宫女出钱雇用更加卑贱贫困的太监为其服务,会烹饪的太监,其佣金一次就是银四五两。
明中期,“菜户”现象逐步发展到妃嫔以下无子者。皇帝对此也采取公然许可的态度。
明代宫女的数量是九千,但宫中每年花费的脂粉钱达到四十万两银子。
清朝
清代皇帝的选美制度是不同于与其他朝代的,它创立了具有自己特点的“选秀女制度”。
顺治皇帝六岁登基,十四岁举行大婚,二十三岁死去,在位十七年。前七年由多尔衰摄政,那时顺治才十来岁,自然不会有选秀女这事,多尔衰虽然专横,却从未选过秀女。
顺治七年,多尔衰病死。翌年顺治帝亲政,同年举行大婚礼,册立枚尔沁蒙古旧礼克图亲王吴克善之女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但顺治十年八月,即以皇后乃“睿王于朕幼冲时,因亲定婚未经选择”“与朕意志不协,宫阃参商”为由,下令将其降为静妃,改居侧宫。
顺治十年十月,他下令“选立皇后,作范中官,敬稽典礼。应于在内满洲官民女子,在外蒙古贝勒以下,大臣以上女子中,敬慎选择。”这次选秀女,从上谕颁布后,直到第二年五月,才择定科尔沁蒙古镇公绰尔济之女,废后静妃的值女博尔济吉特氏为皇后,并于同年六月举行了大婚礼。
尽管“选秀女”这一词并未在顺治的前述上谕中出现,但为了解决皇帝的配偶,而在满蒙官民女子中大规模阅选的做法,却与后来所谓的“选秀女”的制度是完全一样的。实为清代皇帝第一次选秀女。
当制度被定型以后,即每三年在固定的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的正像清人吴振或指出的“或备内廷主位,成为皇子皇孙栓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
即是说,从八旗之中选出符合制度的秀女不仅是给皇帝做后妃用的,有的也可能是配给皇帝其他的宗亲用的。
清代选秀女有着非常严密的制度。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凡年龄在十三至十六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三年一次的秀女挑选,17岁以上的女子不再参加。
嘉庆六年以前,甚至是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不能破除此例。秀女年满十三岁称“及岁”,超过十六岁称“逾岁”。
“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如因某种原因而在今年求被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即使到了二十余岁也不能在家人的擅自主张下下嫁于他人,违者将受惩处。
每到准备挑选秀女的时候,先由户部奏报皇帝,奉旨允准后,立即行文八旗都统衙门,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层将适龄女子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由户部上报皇帝,皇帝决定选阅日期。因为有病、残疾、相貌丑陋而确实不能入选者,也必须经过逐层具保,申明理由,由都统咨行户部,户部奏明皇帝,获得允准后才能免去应选的义务,听其自行婚嫁。
各旗选送的秀女,要用骡车提前送到京城。由于众多秀女的家庭背景不一,官宦人家尚有车辆,而兵丁之家只能雇车乘坐。因此,乾隆时规定:“引看女子,无论大小官员、兵丁女子,每人赏银一两,以为雇车之需。……此项银两,……着动用户部库银。”
秀女们抵达京城后,在入宫应选的前一天,坐在骡车上,由本旗的参领、领催等安排次序,称为“排车”,根据满、蒙、汉排列先后的次序。
最前面是宫中后妃的亲戚,其次是以前被选中留了牌子、这次复选的女子,最后是本次新选送的秀女,分别依年龄为序排列,鱼贯衔尾而行,车树双灯,上有“某旗某佐领某某人之女”的标识。
日落时分发车,入夜时进入地安门,到神武门外等待宫门开启后下车,先由户部司官维持秩序,再在宫中太监的引导下,按顺序进入顺贞门。
御花园、体元殿、静怡轩等处,都曾是阅选秀女的场所。一般每天只阅看两个旗,根据各旗参选秀女人数的多少进行搭配。
通常是五六人一排,供皇帝或太后选阅,但有时也有三四人一排,甚至一人一排的。如有被看中者,就留下她的名牌,这叫做留牌子;没有选中的,就撂牌子。
然后,留牌子的秀女再定期复选,复选而未留者,也称为撂牌子。经复选再度被选中的秀女,还有两种命运:一是赐予皇室王公或宗室之家;一是留于皇宫之中,随侍皇帝左右,成为后妃的候选人。
如果成为后妃的候选人,手续会更为复杂,初次“引阅”之后,屡屡“复看”,有“记名”的,这是被选中留牌子的;有“上记名”的,这是皇帝亲自选中留牌子的。
最后,还要经过“留宫住宿”进行考察,在留宫住宿的秀女中选定数人,其余的都撂牌子。
秀女们乘坐的骡车则从神武门夹道东行而南,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北行,经北街市,然后再经地安门来到神武门外,这时,已是第二天中午了。初选完毕的秀女们在神武门外依次登上她们来时所乘坐的骡车,各归其家。这种井然有序的排车法,是嘉庆年间的一位名叫丹巴多尔济的额驸发明的。
不在旗的想参加选秀,势比登天;在旗的想逃避选秀,也是自讨苦吃。
乾隆六年时,两广总督玛尔泰的女儿恒志,年已过十七岁,但从未入选秀女,玛尔泰为此曾专摺奏请为女完婚,结果遭到皇帝的斥责。
清朝的后宫,上至皇后,下到宫女,都是从旗人女子中挑选出来的。从顺治到光绪九朝,选秀女总共80多次。
如果被选中记名的秀女,在记名期内(一般为五年)私相聘嫁,那么上至都统、副都统、参领、佐领,下至旗长及本人父母,都要受到一定的处分。如果选中留牌子的秀女久不复选,而记名期已过,那么,这样的女子只得终身不嫁了。
清朝的后宫情形是:皇后,其次为皇贵妃其次为贵妃(二人),其次为妃(四人),其次为嫔(六人),其次为贵人(人数不定),其次为常在(人数不定),其次为答应(人数不定),最后为宫女。宫女最特别,她们的地位是丫鬟,若没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到了二十五岁,她们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
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婢作夫人,要慢慢来。选进来的秀女就不同。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嫔,得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秀女则一进来,便可做到贵人以上。
《养吉齐丛录》曾记有嘉庆、道光年间选秀女的经过情况:挑选八旗秀女时,每日选两旗,以人数多寡匀配,不序旗分也。挑选之前一日,该旗参领、领催等先排车,如挑正黄、镶黄两旗,则正黄之满、蒙、汉分三处,每一处按年岁册分先后排定,然后车始行。
首先是正黄之满州,继而蒙古、汉军。接着是镶黄之满、蒙、汉,贯鱼衔尾而进。车树双灯,各有标识。日夕发轫,夜分入后门至神武门外,候门启,依次下车而入。其车即由神武门夹道出东华门,由崇文门大街直至北街市,还绕入后门而至神武门,计时已在次日巳午之间。
选毕者,复依次登车而出,各归其家。虽千百辆车,而井然有序,俗谓之排车……应选女子入神武门至顺贞门外恭候,有户部司官在彼管理。至时太监按班引入,每班五人,立而不跪,当意者留名牌,谓之留牌子,定期复看,复看而不留者,谓之格牌子。
其牌子书某官某人之女,某旗满州人(蒙古、汉军,则书蒙古、汉军)。入选秀女,凡获得皇帝封号者,至死不得出宫另嫁。被选定为皇后的秀女,还必须通过大婚礼,则大清门、午门入宫,至坤宁宫完婚。
清代宫女只有一二百人,有百人左右能够和皇帝接近。清代还规定,宫女未被皇帝看中的,24岁(有时是25、30岁)时送出宫,另行择配。
中国古代选美标准,不同时代虽有所不同,但形体美、端庄美,成为汉至唐代皇帝遴选后妃的正统审美标准。
《后汉书.后纪》有述,两汉时期,对入选对象的相貌要求是:「姿色端丽」「合法相者」,大体上是容貌端庄秀丽,身材苗条颀长,肌肤洁白细嫩为美。
晋武帝全国统一后,大选美女的标准是:「美而长白」,即「端正美丽」、「洁白、长大」者(见《晋书、后妃传》);
隋炀帝所选的是「妙丽,长白女子」;
唐玄宗为太子选妃,选的是「细长洁白者」(见《次柳氏旧闻》),到了唐代,则着重丰腴肥硕的胖美人。这期间虽有些皇帝,也把纤柔善舞的选为皇后,歌舞伎人纳入后妃,且深受宠爱。但纤柔之美始终没有能成为女性美的审美主流。
宋代以后,在士大夫阶层中逐渐形成了以病愁瘦削、纤细孱弱,慵懒娇羞为美之倾向。
随着女子缠足的出现和普及,弱不禁风的小脚女人成为明、清时代女性的典范,但宫廷选美仍以端庄秀丽为主,要求身材适中,肥瘦合度,肌肤白嫩始终是女性美的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