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民俗 简述唐代中央官制
唐宋官制可以称之为人类历史上最复杂的官制,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保持较为严重的人-事分离制度以及职位结构与品位结构的复杂性。这里谨就唐代中央官制作一个极为简单的说明,方便大家理解唐代政治制度与相关事件。由于唐代后期职官系统变动剧烈,各种差遣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正常的中央职官序列受到严重的损伤,甚至出现了职事官完全阶官化的极端情况,所以本文阐述的情况大多以最具代表性的盛唐时期为准。另外,唐代的铨选和散官-职事官的关系,诸卫诸军与府兵等问题过于复杂,限于篇幅问题,在此不做具体阐述。
一、宰相
大多数人对唐代宰相的认识停留于教科书的定义:唐代宰相为三省长官。其实,就整个唐朝历史来说,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而仅针对于初唐来说,又稍显片面,只停留在理论程度上。
在初唐时,宰相确实为三省长官:即中书省中书令、门下省侍中与尚书省尚书左右仆射。在三官之中,尚书仆射地位最高,但限于尚书省执行机关的地位,对国家大政制定产生的影响不如中书门下高,自高宗朝起,仆射常常不被认为是真宰相,至中宗年间,尚书左右仆射本官被完全清除出宰相队列。而到了代宗大历二年(767年),升侍中、中书令为二品,两职也成为荣誉虚衔,至此,三省长官对于宰相一职的承载可以说是完全到头了。
那么纵观唐朝,真正的宰相,可以归结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一名号之上,即非三省长官预相事。在太宗贞观年间起,为了使散官本品较低的官员与功勋老臣参与宰相事,出现了“参知政事”、“参知机务”、“同掌机务”、“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名号。简而言之,就是令身份较低,非中书门下三品长官的官员参与政事,为了令出有名,而加一个“临时工”的名号,意为临时派你在这里打杂,并不是真正的宰相。例如魏征以秘书监的本官参与国政,便是靠加宰相名号的方法。
大多数名号在高宗年间就销声匿迹了,但“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与“同中书门下三品”却有了长足的发展。从高宗开始,宰相不再是三省长官的专利,只要加“同平章事”和“同三品”的官员,也算成为了国家的正式宰相(加该名号者多为中书门下侍郎或六曹尚书侍郎),到了开元年间,“同三品”也趋于灭亡,安史之乱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完全成了国家宰相的专称。至于宰相人数,没有定额,初唐宰相人数众多,可达十人,到了中晚唐,多不超过三人,德宗年间还出现过李泌独相的情况。
唐代宰相办公的场所称为政事堂,又称中书门下,设置的原因是因为中书、门下两省日日争论不休,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即在门下省设政事堂,方便两省宰相共同商议决策(大令须盖玺印,而玺印归门下符宝郎管理)。之后中书省地位提高,在高宗永淳二年(683年),政事堂又转移到中书省。最初政事堂只是宰相们每日会食讨论国家大事的地方,如若处理本官事务,还要回归本省,但玄宗之后,宰相与本官分离,政事堂遂成专职机构,并留中书舍人一人值班。政事堂中设“执政事笔”,即首席宰相,李林甫能专权,靠的是他长期霸占秉笔宰相的权力。秉笔宰相在肃宗年间改为十日一更,到德宗年间更改为每日一更,为的是防止宰相擅权。
唐代宰相的权力,相对秦汉宰相,是大幅缩小了,但相比后代,仍然非常可观的。其一是人事权,即宰相有任免六品以下重要官员的权力;其二即决策权,总领全国大政。宰相参与决策的形式,一是常朝和朔望朝,二为召对延英,即皇帝与宰相在延英殿议事。但唐代宰相的权力,仍然要受制于三省的范围。
二、中书省 中书省是国家的中枢机关,主要职责是起草诏书,国家政令的起草和对百司事务的答复,都出于中书的制敕。
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两人,正三品,在身兼宰相的同时,对本省工作负总责。副官为中书侍郎,两人,正四品上,辅佐中书令总领全省。由于中书令常在政事堂处理政务,大多数情况下,本省事务由侍郎负责。在大历二年升中书侍郎为三品后,中书侍郎正式成为中书省的总负责人。
中书省的核心事务,掌握在位不高但权极重的中书舍人手中。中书舍人六人,正五品上。其中以资历最老一人为“阁老”(由于中书侍郎多加宰相衔,其常为本省实际负责人),负责本省杂事;另以一人为“知制诰”,专门负责起草进画(后有他官兼知制诰者参与起草事务),并有资格列席政事堂。唐代起草诏书的工作,便完全掌握在中书舍人的手中。一类是承君命向百司发布,另一类是对百司奏章的批复。由于事务繁剧,中书舍人还有中书主书(从七品上)、主事(从八品下)、令史、书令史、亭长、掌固、蕃书译语、能书、传制、装制敕匠(皆流外)等庞大的属官与工作人员。
中书舍人的第二个重要职责是参议表章,佐宰相判事,这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议政权力。中书舍人六人按职责分划,各负责尚书省一部。在一位舍人草拟出处理意见后,其余舍人同样有提出不同看法,同其署名的权力,这就是“五花判事”。之后宰相汇总舍人意见,进呈皇帝,这是中书舍人参与政事的表现。
中书舍人还有担任监考使,接受百官贺表,宣读表文的权力,在此不做详细介绍。作为清要之职,中书舍人是唐代文官极为羡慕的职位,往往成为宰相升职的跳板。晚唐宦官擅权,枢密院、翰林学士分割其权力,这是后话。 中书省内置集贤殿书院,属于皇家内廷图书馆,设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等负责承旨撰写文章,整理典籍。置起居舍人两人,从六品上,负责记录整理天子言行。置通事舍人十六人,从六品上,负责处理一般夷狄的通表纳贡事务。
唐代谏官属于中书门下序列,属于中书省的是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拾遗、右补阙。右散骑常侍从三品,两人,职责是侍奉规讽,但多为安置元老的荣衔,极少有进谏的表现。右谏议大夫两人,加内供奉,正五品上,是最重要的谏臣。右补阙两人,加内供奉,从七品上,右拾遗两人,加内供奉,从八品上。补遗官制虽小,但极为重要,言事一为廷争,二为上封事。廷争即当朝直言得失,上封事则为书面陈列得失。补遗有权向皇帝提意见,更有权直指宰相得失。
三、门下省 门下省与中书省合为中央机要两省,主要职责是审议与封驳。所谓审议,就是审议中书草拟的决策;至于封驳,范围更大,“封”指封还皇帝诏书,“驳”指驳回臣下奏章,即奏抄、奏弹、露布、议、表、状。一切命令需中书出旨,门下审覆,画可后才可以交予尚书省执行。故唐有此说法:“不经凤阁、鸾台(中书、门下),何名为敕!”
门下省长官为侍中,两人,正三品,在兼有宰相事务的同时对本省事务总负责,并有审奏抄、露布(常用公文与军事捷报)的职责,副官为门下侍郞,又称黄门侍郎,正四品上,职同中书侍郎。
与中书省相同,门下省的核心权力掌握在同样位不高而权极重的门下给事中手中。门下给事中四人,从五品上,并有录事(从七品上)、主事(从八品下)、令史、书令史、甲库令史、传制、亭长、掌固、修补制敕匠等佐属。
门下给事中的主要职责有三项。第一项是封驳权,可以封还制敕重拟或直接涂归,同时还可以驳正百司奏抄公文,这是其核心权力。第二项是司法权,其一是可以裁正刑部、大理寺、御史台三法司办案中的不当之举;其二即是重要的“三司受事”,即与中书舍人、御史组成“三司”,在中央直接办理冤案和听讼。第三项是人事审查权,六品以下文武官经吏部、兵部铨选后,需上报门下省经给事中“过官”审查注拟。
从盛唐开始,门下侍中,侍郎多为宰相,在政事堂办公,其封驳权力多被架空,那么给事中也就成了封驳权的实际掌握者与门下省的实际负责人了。 门下省下设弘文馆,规模大于集贤院。弘文馆是皇家图书馆,下设大学生、学士、直学士,由大臣兼任。一般以宰相一人兼大学士,总理馆事,另以给事中一人判馆事。弘文馆还有学校职能,仅招收皇亲国戚及高官子弟为学生。
门下省置起居郎两人,从六品上,与起居舍人相对,但执掌记录国家典礼和朝政。置城门郎两人,从六品上,掌京城、皇城、宫殿诸门开合。置符宝郎两人,从六品上,掌天子八宝及符节印信。
门下省另置谏官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左补阙、左拾遗,人数、品位、职同中书下诸谏官。
四、翰林学士与枢密使
翰林学士在中晚唐是与中书舍人并肩的中枢机要之职。在开元二十六年(738年)改禁中翰林供奉为翰林学士,并设学士院。在玄宗时期的职责还只是草拟批答,备顾问。但到了安史之乱后,密诏皆从翰林学士出,权力大大膨胀,时人谓之“内相”。翰林学士一般定额不过六人,无品级,大多由郎官、补遗等兼职,另设宦官担任的学士使两人。在翰林院成为中枢机构后,由翰林学士拟定,直接由禁中发出的诏令被成为“内制”,大大褫夺了中书省的权力。
枢密使是宦官干政的重要机关,正式设立于宪宗元和初年,左右各一员。枢密使的第一项权力是“承受表奏,出纳王言”,严重干扰了门下省的权力;枢密使的第二项权力是干预宰相在内的官员人选的权力;枢密使的第三项权力是与宰相共参国政,甚至有同处延英议政的权力。枢密使在晚唐宦官把持朝政的时代,实则是国家的中枢决策者。
五、尚书省 尚书省虽不是决策机关,但其掌推行政令,有“王政之本”之称。尚书省是中央行政中心,中书门下发出的敕令,或直接下发给各部门,或根据其精神制成政令下发。而地方上报中央的奏章,中央各部门下达地方的政令,也要由尚书省统一发遣。也就是说,中央与地方的一切行政事务,都要首先由尚书省裁定。
尚书省下设六部与都省。都省是尚书省的总署,有监察纠正省内各部司及官员的工作,稽核省内文案,总领省事的权力。文书勾稽与转发是都省最重要的职能,全省所有的文书都需要由都省勾检签发,并由都省转下。此外都省还负责尚书省的文案管理。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正二品,除太宗李世民、德宗李适、郭子仪、李茂贞四人外,全唐再无人居此位极人臣之职。唐代绝大多数时间废尚书令,而已尚书左右仆射为本省长官。
尚书左右仆射,共两人,从二品,大历前为职事官中品级最高者。尚书左右仆射并不理本省事务,在被挤出宰相队列后,一般为安置元老大臣之职。
尚书左右丞,共两人,左丞正四品上,右丞正四品下,为都省的实际负责人。下属左右司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左右司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
尚书左右丞的第一项职责是勾稽文书,兼管省内。左丞负责吏、礼、户三部,并判都省事;右丞负责兵、刑、工三部;尚书丞的第二项职责是在施行制敕前封还诏书;第三项职责是决定郎官人选。属于位高权重的机要职务。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六部尚书官正三品,除吏部侍郎为正四品上外,其余五部侍郎为正四品下。各部均下属四司,每司郎中一人(各部本司为两人),员外郎一人(各部本司为两人),除吏部郎中正五品上外,其余郎中为从五品上,而员外郎皆为从六品上。
吏部是六部之首,吏部尚书位列中书令、侍中之上,有“天官”之称。除本省事务外,吏部尚书、侍郎同样参与官员铨选,尚书掌六、七品选,侍郎掌八、九品选。吏部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吏部司为本司,郎中两人,一人掌文官班秩品级,散阶叙迁(个人级别)、禄赐告身及节假,一人管流外官选任;员外郎两人,一人“判南曹”,检察选人文书,一人掌本司日常公务。司封司掌封爵事务及命妇。司勋司掌官吏勋级授予与稽核。考功司掌官员考课,一般由郎中掌京官考,员外郎掌外官考。
户部掌握国家民政与财政,是六部中事务最繁忙的部,下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户部司为本司,职责一是天下行政区域改易,各地土产进贡,以及贡品进京;二是全国户籍管理,如手实、计帐、户籍编制,民户等级划分以及居民迁徙;三是民田的授收管理,赋税征调,课税减免,由于户部司地位极其重要,大多以户部长官或其他高级官员判户部司事,称为户部使。度支司是国家财政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国家预算及管理两税、盐铁等事务,到了唐朝后期,也常以本部主官或其他高级官员判度支司事,称为度支使。金部司掌握天下财货出纳,以及度量衡制,具体出纳工作由太府寺进行,但需要有金部司的文牒总其政令。仓部司掌握天下仓储,受纳租税,具体储藏工作由司农寺进行,但同样由仓部司总其政令。
礼部掌国家的文教、外交、礼仪事务,领导太常寺、鸿胪寺、光禄寺、国子监、秘书省的相关事务,下辖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同时,国家的科举考试由礼部负责,知贡举官为礼部侍郎。礼部司是本司,掌国家的文教礼仪事务,而朝会庆贺,百官率表,皆出自礼部郎中之手。祠部司职掌一是掌祭祀政令与事务,二是掌僧尼道士的管理,三是节制和领导鸿胪寺。主客司主管外交事务,并指导主管鸿胪寺的外交事务。膳部职掌一是祭品与祭器,二是诸王以下及外国使节的饮食供应,具体事务由光禄寺负责,膳部仅负责政令指导。
兵部掌握国家军政。下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兵部司是本司,置郎中二人,员外郎二人,郎中一人掌兵马账册,武官官阶和选授事务,一人掌兵马调遣,边兵补充与军团屯驻,员外郎一人掌武举,一人“判南曹”,审核武官档案。职方司职掌地图编制,国防设施以及各州县及仓库的城门守卫。驾部司职掌一是全国驿务管理,二是总全国牧业政令,具体事务则归属于太仆寺。库部职掌全国兵器仪仗,具体事务则归属于卫尉寺。刑部是国家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国家刑法颁布、官奴管理与内外经费的审计。下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刑部司为本司,职掌国家律法,监督大理寺及天下狱事,规范行为。都官司职掌奴婢与贱民的管理;比部司是中央财政审计机关,审查全国所有单位的经费。司门司掌握国家各个关隘的通行,颁发出入关塞的通行证明。
工部掌握国家的营造事务及国家屯田、水利、山泽的政令,指导司农寺、都水监及诸州屯田等事务。下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工部司是本司,掌握国家一切营造事务,指导将作、少府的相关工作。屯田司职掌国家屯田政令及百官职田。虞部司职掌京城的农林渔猎事务,领导司农寺、钩盾署与宫苑。水部司主管国家水利事业。
六、九司五监
唐代尚书省主要掌施行政令,但分工的具体事务则由事务机关完成。唐代的事务机关主要由九寺五监与诸卫军组成。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鸿胪、司农、太府、大理,五监是少府、国子、军器、都水。
九寺长官称卿,除太常卿正三品外,其余为从三品;次官称少卿,除太常少卿正四品上外,其余少卿从四品上。另有丞及主簿等佐官,其中丞负责寺内日常事务。除太常丞从五品上外,其余各寺丞为从六品上。主簿为从七品上,负责掌印,勾稽,检查公文。
太常寺掌礼乐、祭祀,医药,占卜事务。下辖郊社、太乐、鼓吹、太医、太卜五署。下置太常博士四人,从七品上,职掌礼仪仪式,大祭祀与大典礼仪,拟议谥号;太祝六人,正九品上,掌跪读祝文;奉礼郎两人,从九品上,掌朝会祭祀时的位列之次与跪拜之节。郊社署掌握祭祀,大典,郊庙事务。太乐署掌握祭祀、宴会音乐。太医署为政府医疗机关,负责医治疾病和医务监督。太卜署负责卜筮事务。
光禄寺掌膳食供应,主要是祭祀、大宴及廊下食的供应。下辖太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太官署负责膳食供应,烹煮祭品。珍羞署负责祭祀,朝会的菜肴果品供应。良酝署负责酒类供应。掌醢署负责调味品供应。卫尉寺负责仪仗兵器与帐幕供设。下辖武库、武器、守宫三署。武库署负责国家仪仗兵器收藏,后在东都同设武库署,称两京武库署。武器署负责正式使用的兵器收藏,同设于东京。守宫署负责各种场合下的帐幕供设。 宗正寺负责皇族事务,宗正官员以皇族组成。同样还管辖诸陵台,负责先帝山陵的守卫与祭祀。此外,宗正寺崇玄署管理京都道教事务,在武则天时期,佛教事务同归宗正寺管理。
太仆寺负责国家车马牧事务。下设乘黄、典厩、典牧、车府四署。乘黄署负责天子车乘与训练。典厩署负责牲畜的饲养;典仪署负责牧业事务,产品出纳与产品供给,与光禄寺和殿中省有关系。车府署负责王公以下车乘与训练。顺便谈一下牧监,牧监就是国家牧场的负责人,分上中下三等,依次为从五品下、正六品下、从六品下,共四十八个。在高宗年间,在监牧使上设都监牧使,太仆寺的权力基本被剥夺。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京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处理,重审刑部转呈的地方死刑案件。大理寺判决后需要送刑部进行复核,死刑判决必须奏报皇帝批准,遇到重大案件,还需要同刑部、御史台组成三法司联合审讯。大理卿、少卿一般负责审问重大案件,而一般案件由大理丞负责审理,另设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负责审定大理丞的判决结果,并监决官员犯罪当斩者。大理寺也会派员前往地方推鞫,推鞫人员为大理四直六员,从六品上,大理评事十二员,从八品下,平常同样参加寺内审理。至于监狱管理工作,则由狱丞负责。
鸿胪寺负责外交事务与丧葬。下设典客、司仪二署。典客署负责对外事务,包括判定接待礼节、承袭关系,了解风土人情,估价朝贡之物等事务。而司仪署负责丧葬事务,高级官员死于京师,同样由该署负责慰问。
司农寺管理国家仓储及农林事务。下设上林、太仓、钩盾、{道禾}官四署,同时管理属于地方的粮仓、司竹、温泉、宫苑、盐池、国家屯田。上林署负责管理宫苑种植的蔬果。太仓署总管国家粮食。钩盾署负责木炭柴薪供给与家禽家畜饲养。{道禾}官署负责粮食再加工。而漕运诸仓统归司农寺管理,诸仓设有仓监,正七品下。司竹监从六品下,管理竹子种植与编竹事务。汤监从六品下,负责温泉管理及附近蔬果种植。宫苑总监负责管理京都诸宫苑,从五品下,副监从六品下。另置九成宫监,负责九成宫管理及炼丹。诸盐池监正七品下,负责管理中央盐池。诸屯监从七品下,负责中央屯田。
太府寺掌握国库,部分仓储事务及京都四市。下设京都诸市、左右藏、常平三署。京都诸市署管理长安、洛阳四市。左右藏署总管国家财货,钱货、赋税、绢帛等由左藏掌管,珍宝金玉由右藏掌管。常平署是平抑物价的单位。
五监属于生产部门,等级较九寺略低。其中军器、都水两监废置不常,且地位低下。国、少、将三监(或祭酒)为从三品,次官少监从四品下,三监丞从六品下。而军器监为正四品上,都水使者为正五品下,以丞为副官。
国子监是中央教育机关和中央大学,下设国子学、太学、四门馆、律学、书学、算学。国子学招收三品以上子弟入学,有博士五人,正五品上,助教五人,从六品上。太学招收五品以上子弟,博士六人,正六品上,助教六人,从七品上;四门馆招收低级官员子弟及平民,博士六人,从七品上,助教六人,从八品上。而律书算三学是培养专门人才的学校。国子监考试合格者,按名额送礼部参加科举。
少府监负责国家手工业事务。下设部门较多。中尚署掌祭祀用璧,天子珍宝;左尚署掌车乘装备;右尚署掌兵器制作。织染署掌冠冕制作及色染。掌冶署负责金属器物与玉器制作。铸钱监七人,分散各地,统领铸钱事务。将作监负责国家营造的具体事务。分左校、右校、中校、甄官、百工等署监。左校署负责木器制作。右校署负责版筑,粉刷,涂泥等建筑事务。中校负责竹葛等制作。甄官署负责石器、陶器制作。百工监专掌伐木业。而郊庙、京师城门、省、寺、台、监、十六卫、东宫、王府等,全由将作监负责营建修缮。
军器监下设甲坊、驽坊二署,负责弓弩与铠甲制作。后废军器监,又设弓箭库使,成为宦官升任神策军中尉的迁转要职。都水监负责水利具体事务,下设河渠署,并统领京畿、都畿诸渡口,由从七品上都水丞负责。河渠署负责河渠,河堤与渔业。又设河堤谒者六人,正八品下,参与沟渠渔业事务管理。京畿都畿各津,都设有津令,正九品上,负责渡口管理。
七、御史台
御史台是唐代中央监察机关,是国家机关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唐代的监察制度较为发达和完备,御史台也与三省一样,同样是中央机关里规模最大的机关之一。下设台院、殿院、察院三院。
御史台的职责是监察中央地方各级官吏的言行职事,弹劾百官。由于落实行政监督的职能,御史台同样具有司法职能,不仅可以参与“三法司”联席断案,更可以直接审理大理寺、刑部上报的案件。肃宗年间,御史台加设法直一职,负责审理京畿诸司断案不公之案。
御史台的长官是御史大夫,一人,从三品,副官为御史中丞,两人,正五品上。两官负责全台事务,御史弹奏之事,需要告知大夫或中丞,遇严重的弹劾,必须亲自“方幅”弹奏。御史大夫与御史中丞有权决定御史人选。在安史之乱后,御史大夫因位高权重,并不常设,在武宗会昌二年(842年)升御史大夫为正三品后,该职空缺也成了常例。所以唐代后期,御史台的总负责人实际上是御史中丞。御史中丞两人,一人在长安负责本台事务,另一人在东都负责留台事务,而在玄宗年间,京畿道采访使、都畿道采访使由两御史中丞充任。安史之乱后,东都留台御史中丞多任东都留守或东都畿汝防御观察使。 台院主管官为侍御史,四人,正七品上,垂拱年间升从六品下,后加内供奉。侍御史的职掌,一是负责弹劾,二是参与三法司理事,三是东西推,四是理脏渎、理匦(投书信访)。侍御史内有具体分工。资历最老一人为知杂,处理台内总的日常事务,殿院、察院亦受其节制,还有评定令史考课等诸多职权。因为其可以专断台事,故谓之“端公”。一般而言,知杂者往往晋升御史中丞。第二名侍御史知弹奏事,有弹劾时着法冠朱衣之权。另两人分知东、西推,即把京师百司及天下州县分为东西两个部分,各以一人负责,知西推者兼理脏渎与三司受事,权力极大,号为“副端”,知东推者掌理匦。而御史台断案,同样由台院负责。台院的下属职官还有从七品下主簿一人,勾稽文书,管理本署事务,佐官有从九品下录事两人。其余流外官还有令史、书令史、亭长等。
殿院主管官殿中侍御史,六人,后加里行,初为正八品上,垂拱年间升为从七品上。殿院的职掌一是负责殿内供奉仪式,百官上朝的班次序列,并在各类朝会与祭祀中纠察朝列与官员行为;二是在京城内分知左右巡,巡察境内不法之事,兼巡刑部、大理寺、监狱等司法机关;三是与台院同知东西推,在唐宪宗元和八年(813年)后,东西推之事由台院殿院四御史轮流受事;四是监察仓库出纳,主要是司农寺太仓署国家粮仓与太府寺左藏署国家金库。殿院还有佐官令史八人,书令史十人。
察院主管官监察御史,十人,后加里行与内供奉。初为从八品上,垂拱年间升为正八品上。职掌一是分察尚书省六部,号位“六察官”,有权列席尚书省七品以上官会议;二是分巡地方州县,以春秋两季发使,春天叫“风俗”,秋天叫“廉察”,监察内容是:一查官人善恶,二查户口帐籍,三查农桑仓库,四查妖滑盗贼,五查德行孝悌,六查土豪劣绅,贫民冤情,可以说是囊括了中央对地方监察的一切范围;三是以特殊使命出使,监察御史多以监军旅、监选补、监盐田出使,是中央对地方专门事务监察的重要方式;四是监察馆驿与祭祀,两京馆驿以监察御史知馆驿负责监察,而郊庙祭祀则由监察御史任监祭使负责;五是监决囚徒,唐宣宗大中四年(850年)后,两京处决死刑犯,必须由监察御史或留台御史临场监决,以给囚犯最后伸冤的机会。
至于三院间的关系,除了台院知杂,殿院左右巡和察院监祭等固定职务外,其余的监察事务是三院都可以共同承担的。三院御史的人选在唐代尤被看着,多由吏部、总台、宰相共同议定,而御史升职迅速,很容易升至四五品中高级。 安史之乱后藩镇四立,使职泛滥,诸镇佐官也有带御史职的,称为外台,同样可以行使纠察之职,但这是诸道分割中央御史台权力的表现。
八、秘书、殿中、内侍三省
秘书省,殿中省与内侍省属于宫内职官,三省长官皆称监,从三品;次官称少监,从四品上;设丞,从五品上。
秘书省是国家图书馆与档案馆,下置秘书郎四人,从六品上,分掌图书。置校书郎十人,从九品下,掌典籍校勘。下辖着作、太史二局。着作局长官着作郎,二人,从五品上,佐郎二人,从六品上,负责撰写碑文、祝文、祭文与材料。太史局为国家最高天文机关,于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改称司天台,长官司天监从三品,下属正五品上五官正等,负责天文历法气象事务。
殿中省是天子衣食住行的服务机关。下设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六局,长官为奉御二人,正五品下,副官直长五人,正七品上。尚食局负责天子膳食。尚药局负责御药配制与诊治。尚衣局负责天子服饰;尚舍局负责殿堂供应;尚乘局负责天子马厩;尚辇局负责朝会祭祀时的伞扇陈设。在唐代后期,殿中省事务被宦官褫夺极为严重,尤以尚乘局为重。
内侍省负责管理宦官与宫内事务,下置内侍四人,从四品上;内常侍六人,正五品下;内给事十人,从五品下;内谒者监十人,正六品下;内谒者十二人,从八品下。本省分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内坊六局。掖庭负责宫人名籍与女工之事。宫闱负责宫中钥匙保管。奚官负责宫人医治丧葬。内仆负责宫中后妃车乘。内府负责宫中宝物管理。内坊负责东宫事务与宫人粮食供应。至于宫内女官,一并归内侍省负责。在唐代后期,宫中管理大多通过宦官使职来管理,内侍省的权力同样受到很大影响。
九、东宫
作为国家储君,东宫的地位十分重要,因此它拥有一个极为庞杂的独立的职官体系,但大多是闲散无聊之职。整个东宫官制,完全是模仿三省六部制的。
东宫有三太,即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各一人,从一品;三少,即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各一人,正二品;太子宾客四人,正三品。均无具体事务,大多为权臣罢相和安置元老之官。
詹事府相当于政事堂与尚书省,长官为太子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一人,正四品上,统领东宫政务。下设天子六官,等同于尚书六部,长官为丞二人,正六品上,除判事外,敕令与尚书省、左右春坊符牒下东宫诸司,统一由其转发,整个东宫的事务,统一由詹事府调度。左右春坊相当于门下省和中书省。左春坊长官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允二人,正五品上;司议郎二人,正六品上。职责是封驳启奏,等同于门下省。右春坊长官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舍人二人,正五品下,负责侍从启奏。置太子舍人四人,正六品上,草拟太子书旨;太子通事舍人,引导宫臣辞见,相当于中书舍人与中书通事舍人。左右春坊分别置太子谕德一人,正四品下;赞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相当于散骑常侍与谏议大夫。
左春坊下属有崇文馆、典膳局、药藏局、内直局、典设局、官门局。崇文馆等同于弘文馆,掌管图书经籍。司经局相当于秘书省,统辖东宫图书,长官为太子洗马二人,从五品下。其余四局等同于殿中省,典膳局负责太子膳食,内直局负责太子衣着、伞扇、符玺。典设局负责东宫宫殿清扫。宫门局负责东宫诸门钥匙掌管。
东宫下设家令寺、率更寺、仆寺三寺,等同于九寺五监,长官从四品上。家令寺负责饮食与仓储,长官为太子家令。率更寺负责宗族、礼乐、刑罚,长官为太子率更令。仆寺负责车马、乘骑、仪仗、丧葬,长官为太子仆。另有太子十率府,等同于十六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