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通史 青楼及青楼女子的由来
青楼
原本指豪华精致的雅舍,有时则作为豪门高户的代称,如《晋书·麹允传》:“南开朱门,北望青楼。”邵谒《塞女行》:“青楼富家女,才生便有主。”南梁时,刘邈《万山凶采桑人》诗首句云:“倡妾不胜愁,结束下青楼。”不过这里说的“倡妾”,可能只是“家妓”而已。
元代有一本记载妓女生平事迹的书,便叫《青楼集》。明代有一本《青楼韵语》,实则是《嫖经》的易名。清代有一本狭邪小说,名为《青楼梦》。当代有一本妓女回忆录,则叫《青楼恨》。还有一本翻译过来的拉丁美洲作家巴尔加斯·略萨的长篇小说,有两个译名,一个是《绿房子》,另一个便是《青楼》。
于是,青楼便成为烟花女子营业场所的雅称了。当然,并非所有的妓院都可称为青楼,至少要达到几“星级”的标准才行。至于一些脏乱差、黑陋丑,如同鸡窝、猪圈一般的地方也敢“僭称”青楼,不过是自贴金纸,主客两方听着都顺耳而已。
为什么世界上会有青楼这种东西出现?为什么要集中一群漂亮姑娘供男子前来享乐?为什么在所有的动物中只有人类有这种行为?比方说,集中一群年轻漂亮的母狼,等着公狼带着猎物来寻欢作乐,或者集中一群美丽矫健的母鹿,等着公鹿带着青草来寻花问柳,为什么不行?
说穿了,青楼是男人世界的产物。自从人类进入父系社会以来,女子被男子统治并沦为男子的工具和玩物就成了不可避免的事实。而青楼就正是男人世界的一枚醒目的徽章。
关于妓女的起源,古今中外有种种不同的说法。例如有一种宗教说,认为妓女原是神庙里的女祭司,就像殷商时代的女巫。公元前5世纪,希腊的历史学家希罗多德曾这样记载巴比伦神殿里的妓女:“每一个当地的妇女在一生中有一次必须去神殿里,坐在那里,将她的身体交给一个陌生的男人……直到有一个男人将银币投在她的裙上,将她带出与他同卧,否则她不准回家……女人没有选择的权利,她一定要和第一个投给她钱的男人一起去。当她和他共卧,尽到了她对女神的职责后,她就可以回家。”读了这段文字可以看出,所谓对女神尽职纯粹是自圆其说的幌子,满足男人的需要才是实质。在男人的世界里,宗教也是要为男人服务的。
以充国用
"中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其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中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后,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摘自黄现璠着:《唐代社会概略》,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教坊本是官方设置的艺术排演机构,是主掌俳优杂技、教习宫廷俗乐的官署,其中技艺高超的艺人能够经常给皇帝表演,从唐高祖开始创建,其后宋、金、元明各代均有设立,明武宗时将教坊优秀的艺人都招进了宫,常年在宫廷表演,而宫外的教坊因优秀的艺人流失而难以维持开始衰落,以致后来与邻近周边的妓院合流,因此,教坊要到明朝才变成妓院,在明以前都是官方的歌舞排演机构,即便唐朝风气开放,教坊里风流渊蔽,但也不是妓院,里面的是艺人,不是娼妓】
中国最早的娼妓,是最早进入制度化的一种行业。管仲治齐国,就设有“女闾”,女闾就是公娼--不是公家准许的窑子,而是官办的窑子。这是中国最早的“公营企业”,开办目的,是增加国库收入。《坚瓠集》续集里说:“管子治齐,置女闾七百,征其夜合之资,以充国用。此即花粉钱之始也。”这就是说,齐桓公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经费来源,部份却是吃软饭吃来的,实在不怎么光彩。孔夫子说没有管仲,他要披发左衽,变成外国人了,这么推论,使中国国泰民安,身为“女闾”的人,以血肉之躯,“以充国用”,的确功不可没。虽然她们的痛苦如何,我们一点也不知道。
管仲时代妓女的主要来源,是奴隶,就是所谓“奚”。奚字在象形文字中,是“手持绳圈套女人”,套到女人操皮肉生涯,加入公营企业,这种妓女,就是“官妓”。官妓的制度在中国持续极久,《吴越春秋》说“越王句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意。”就是官妓。《万物原始》说“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就是官妓。《南史》说齐废帝“每夜辄开后堂,至营署中淫宴。”就是官妓。
官妓的来源,主要有三
一、罪人家属--古代的人权单位不是个人,而是家族。一个人犯罪,常常连累到一家。通常的公式是:男人给宰了,妻女则沦为官妓。
二、奴隶买卖--古代希腊罗马的奴隶,在人口比例上比中国多;但在时间持久上,比中国短。中国买卖奴隶,有过“与牛马同栏”的大场面,人变成牛马,还有什么可说?
三、堕入风尘--是变相的一种人口买卖,只不过被买卖的,原属良家妇女。《北里志》所谓“误陷其中,则无以自脱”,就是这一类。
因为公营,所以官方设有专门的机构。这种机构,在唐朝先属“太常”,后属“教坊”,由“乐营”管辖。《云溪友议》记有“乐营子女,厚给衣粮、任其外住”的一个特例,是两个信释道大官的德政,反证了当时“乐营子女”是不能外住的,官妓的没有肉体自由,是和没有人身自由一致的。
因为没有自由,所以任凭处理,前程莫问。汉朝本来对“群盗妻子”发配为营妓的,但是李陵行军时,发现她们,就一律给杀掉;宋朝平北汉,北汉“献官妓百余人于宋”;胜利者意犹未足,还“夺其妇女随营”。宋朝的官妓,从宽录取,不但把罪人家属当公娼,甚至把良家妇女“系狱候理者”(在看守所中等待判决的)都派上用场!甚至公然去抢来,逼良为娼!或者干脆诬陷良民为盗匪,以便将家属收为官窑子!更妙的是:王安石变法时,一切都公卖,酒是其中之一。为了卖酒,居然派妓女助售--“官卖酒用妓作乐”!
《都城纪胜》书里说:“官库则东酒库、南酒库、北酒库、上酒库、西子库、中酒库、外库、东外库,每库皆有酒楼。若欲美妓往官库中点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隐庇推脱。须是认识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这就是酒家的前身。21世纪中国人很难知道:酒家原来是官办的,最早的目的是推销政府造的酒,“以充国用”。这是一位立身谨严的政治家王安石出的怪主意。王安石本人,在别人请他吃饭以妓作陪时候,拒绝入席;但他却和管仲一样,为了“以充国用”,竟不惜油然而生“皮肉之见”,使政府大吃其软饭。这些大政治家的举措,使人想到那句西方谚语--“伟大的人有伟大的错误”。
以充文用
官妓演变到明朝,有了严格的发展,《国初事迹》记明朝公娼情形说:
“太祖立富乐院,令礼房王迪管领,此人熟知音律,又能作乐府。禁文武官吏及舍人,不许入院。只容商贾出入院内。”这是很清楚的“公务员禁止上酒家”模式。但这种禁令有效吗?
《五杂俎》的记录,有了以下真相:“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辄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唐宋皆以官妓佐酒,国初犹然。至‘明英宗’宣德初始有禁,而缙绅家居者,不论也。故虽绝迹公庭,而常充牣里辍S钟胁涣ビ诠伲揖佣艏檎撸孜街今阶印遣皇な樱 闭舛挝南祝嘎读肆街帧凹揖印鼻榭觯旱谝恢旨揖樱恰扮粕稹毕壬诩依锝泄媚铮媚镒鲇φ倥桑坏诙旨揖樱枪媚镌诩依锝涌停媚镒鎏展菔剿芥剑街旨揖佣伎商拥粽慕睿构偌酥贫龋獾椒赐欣彼沟牡种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