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隋唐时期的史学成就
隋唐时期的史学成就
隋唐时期是中国史学的重要发展阶段,至少有四件事值得一书:
一是官修史书制度的确立。在隋代以前,史书都为私人撰述,前四史《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皆为私家撰写,朝廷虽然设有史馆,但只管天文历算,并不包办修史。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之后,一是史书在数量上大增,二是史书在资政和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作用不断地被显露出来,史学的地位在四部分类法中仅次于儒家经典而跃居第二。因此,到了隋朝,统治者开始重视修史,决定改变史书私撰的状态,隋文帝下诏说,“人间撰集国史,臧否人物者,皆令禁绝”,改史书私撰为官修。隋代所修《魏书》、《周史》、《梁史》等都是奉旨官修之作。到了唐代,官修史书便成为定制,太宗置史馆于禁中,专修国史,由宰相监修,下设修撰等职。此后,由当朝开国宰相监修前朝历史的制度便被沿袭下来,直到清朝,纪传体正史类都由朝廷掌修。
二是正史数量激增和史学地位提高。唐代完成的官修正史类史书,在二十四史中占了三分之一,分别为署名唐太宗御撰并由房玄龄等监修的《晋书》、姚思廉监修的《梁书》和《陈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李延寿《南史》和《北史》以及魏征监修的《隋书》。在《隋书》中,经、史、子、集图书四部分类法被以官方的名义固定下来,同时在《隋书》中也反映出了封建统治者对史书的重视,唐太宗曾说:“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此后,“以史为鉴”成为古代史家治史的重要准则和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