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史八卦 看民国政要工资:蒋介石的月薪工资居然达到四万八
1.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1933年)
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颁布《文官官等官俸表》,重新厘定了各级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按照该表规定,时任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蒋介石,拿的工资跟行政院院长、立法院院长和各部总长一样,都是每月800块大洋。副委员长、各部次长以及各省主席,工资比蒋介石稍低一些,每月能拿到680块大洋左右。
这时候,官员薪水还很单纯,除了工资就是工资,没有洗理费、书报费、餐费、交通费、冬季取暖费等等乱七八糟的补贴。当然,出差补助是有的,凡因公出差,舟车轿马都是按实报销,吃饭和住宿等开销则有固定标准,按天算钱。
当时食宿费用的报销惯例是:特任官出差,每天是18块大洋;简任官出差,每天是12块大洋;荐任官出差,每天是8块大洋;委任官出差,每天是6块大洋;一般雇员出差,每天是2块到4块大洋。
蒋介石是属于级别最高的特任官,他的出差补助标准是每天18块大洋,非常高。可您知道,这只是纸面上的规定,老蒋出去视察,肯定用不着关心差旅费,回去也不可能拿着报销单找人结账。
有人说,蒋介石兼了好几个职务,每个职务都能拿一份工资,薪水应该不止这800块大洋吧?错,1933年,南京国民政府是不鼓励官员兼职的,如果一个人兼好几份差,只能拿其中一份工资。总而言之,蒋介石的月薪,只有这800块大洋。
800块大洋是多少钱呢?我这儿有1933年下半年南京市几种生活必需品的零售价格:大米,每斤需大洋4分。
牛肉,每斤需大洋3角。
五花肉,每斤需大洋2角3分。
菜油,每斤需大洋1角6分。
某个牌子的男士短袜,每双需大洋7分。
综合以上物价,那时候一块大洋的购买力,相当于现在60元人民币。蒋介石每月800块大洋,相当于48000元。
2.李宗仁月薪三万四(1949年)
众所周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夕,蒋介石是总统,李宗仁是副总统。
李宗仁的薪水,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本俸”,也就是基本工资,每月8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指数折合成金圆券,下同)。
二是“年功俸”,也就是年终奖,每年810块大洋。
三是“公费”。这笔费用,主要用来弥补高级官员因公事而产生的私人开销。譬如国民党某元老去世,李宗仁得去送个挽联;某外国元首来访,李宗仁需要赠个礼物,这些琐碎开支,不必自己掏腰包,可以从“公费”中支取。所以这个“公费”,有点儿像宋朝给高级官员发放的“公使钱”,以及台湾给高级官员核定的“特别费”。当时南京国民政府每月拨给李宗仁的“公费”,总共是金圆券6000元。
金圆券刚发行时,其实挺值钱,1948年12月,掏金圆券1元买公交车票(当时各大城市已开通公共汽车),能绕南京城转半圈,可是到了1949年3月,金圆券就已经形如废纸了。李宗仁每月6000元金圆券的“公费”看似可观,实则不值什么钱,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我们只把他的本俸和年功俸加起来,分摊到每个月,平均是867.5块大洋。这个薪水,表面上比1933年蒋介石的800块大洋挣得多,实则不然,因为此时已是十多年后,大洋购买力已经远远不如1933年了。
按1949年元月份南京米价估算,此时一块大洋的购买力只相当于40元人民币,李宗仁月薪867.5块大洋,折成人民币是34700元3.都没胡适挣得多大名鼎鼎的胡适先生,抗战时期做过中华民国驻美国大使,从相关资料推算,他的工资反倒远远超过了蒋介石和李宗仁。
1940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外交部领事官官等官俸表》,规定驻美大使每月能领两部分薪水,一是“本俸”,即基本工资,每月1000块大洋(实际发放时,按购买力和汇率折合成外币,下同);二是“勤俸”,即职务补贴,每月1400块大洋。两块汇总,月薪是2400块大洋。
这时候,一块大洋在北京的购买力大约相当于50元人民币,而在上海、昆明、广州三地,因为区域物价太高,仅相当于30元人民币。我们按北京物价估算,2400块大洋可以折合人民币12万元。众所周知,当时的驻美大使就是胡适先生,这月薪十万以上的高收入,实际上归了他一个人。
论行政级别,驻美大使当然远远不如总统和副总统,其工资之所以会超过后者,可能有这么几条原因:一、国家对总统、副总统等领导人实行供给制,日常开支几乎不用花自己的钱,工资高也好,低也好,很大程度上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数字,对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并无决定性影响;而驻美大使享受不到这样的全方位供给。
二、美国的消费水平比国内高得多,为了让本国大使保持一个能被老外看得起的生活水平,需要多给他发点儿钱。
三、当时中国内忧外患,正仰仗美国的军事支持和经济支持,胡适身负“求助外援”的重任,没有一定的公关费用是不行的,我想他那十万以上的高薪当中,应该也包含了一些“公费”或者“特别费”项目。
4.广州市长能拿多少工资蒋介石夫人宋美龄有位前男友,名叫刘纪文。这个人政绩卓着,在“南天王”陈济棠控制两广期间,曾经当过一段广州市的市长。查考相关资料,1932年,他的月薪是560元毫洋。
1932年,刘纪文刚做广州市长,当时广州市面上,“安南白碎”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08元(毫洋,下同),“新兴白”大米每斤零售价是0.104元,牛肉每斤零售价0.6元,瘦猪肉每斤零售价0.9元(民国部分地区如广州和昆明,猪肉价格经常高过牛肉),五花肉零售价每斤0.66元,菜籽油零售价每斤0.33元。
综合以上物价,当时毫洋一元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30元左右。560元毫洋,折成人民币是16800元。
在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各地市长的薪水相差甚远。比较起来,广州经济发达,财政充裕,消费水平也较高,故此各级公务员的薪水也超过他处。像江西南昌,市长月薪不过150块大洋,按购买力折成人民币,无论如何不会到一万元。
刘纪文做广州市市长后,非常重视教育行业,力主提高教师收入。
那时候,广东教师的工资制度跟其他地方不太一样,其他地方都采取月薪制,广东却流行时薪制,即按照课时发薪水,付出的劳动越多,得到的薪水越高。
在广州市区,中小学校无论公办还是民营,均分为甲乙两级。甲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8元(毫洋,下同);乙级高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甲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6元;乙级初中,每课时工资不得低于4元。以上是市政府和广东省教育厅所作的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