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辽宁网络文学“金桅杆”奖·优秀评论(研究)奖征集通知
辽宁网络文学“金桅杆”奖是由辽宁省作家协会主办,辽宁作协网络文学研究中心承办的网络文学奖项。按照《辽宁网络文学“金桅杆”奖评奖办法》,2023年将评选第四届辽宁网络文学“金桅杆”奖优秀评论(研究)奖。
一、指导思想
辽宁网络文学“金桅杆”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体现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网络文学特点的优秀作品,引导文学评论队伍对网络文学的关注和研究,助推网络文学创作高质量发展。
二、评选类别
优秀评论(研究)奖
三、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需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尊重网络文学规律与特点,坚持思想性和艺术性相统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追求真善美,传播正能量。申报成果内容应为网络文学创作、网络文学理论及相关问题研究,其中文章字数不少于5000字。
四、评选范围及数量
凡在申报截止前24个月内(2021年8月至2023年7月)在国家批准发行的报纸、期刊上发表的网络文学评论、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的网络文学研究著作均可参评。
作品发表的期刊是指拥有统一刊号并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书籍须拥有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出版时间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的时间为准。
评选数量不超过5篇(部)。
五、征集办法及时间
1.采取个人申报、发表(出版)单位推荐的方式,每人只能申报1部作品。
2.申报者须填写第四届辽宁网络文学“金桅杆”奖优秀评论(研究)奖申报表,纸质材料寄送省作协网络文学部,电子版发送至lnzxwlwxb@163.com。
纸质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作品需提供样本14个,其中,单篇作品需提供报头、文章所在版面复印件,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复印件。
3.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以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六、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小北关街31号辽宁省作家协会网络文学部
邮政编码:110041
联系人:杨晶晶
联系电话:024-88519801
82914386
辽宁省作家协会
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