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技术迭代与网络文学的价值取向
3.0时代,技术迭代催动网络文学内容发生变化;三是技术的决定性作用和大众文化的消遣娱乐挑战文艺的价值坚守,网络文学要防止“技术至死”和“娱乐至死”。
〔关键词〕网络文学;媒介技术;平台;再中心化
网络文艺是媒介革命的产物,没有互联网便没有网络文艺,这是谈论网络文艺的基本语境和前提,不能离开网络媒介去谈论网络文艺。本身并不具备价值判断力的技术工具,由于文艺的加入而具有了价值和意义的生产功能。相比于传统媒体,文艺的传播、生产和接受因网络媒介而产生了从未预料到的变化,形成了一套创新性的发展机制。而作为媒介的互联网技术也有着自身的发展规律,这两套机制是相互融合、互相促进的关系,但以技术对文艺的作用为主。在整个网络文艺大背景下观察网络文学,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换代,文艺的媒介环境不断迭代,作为网络文艺基础性、源头性形式的网络文学,在价值生产、传播和表达上遭遇了新的挑战。
互联网“再中心化”与网络文艺价值生产
网络文艺普遍表现出反传统、去中心化、悬置意义、消解崇高等后现代主义特征;作者大胆狂欢式表达,受众自由选择欣赏,作者和接受者之间的强交互性等一度成为网络文艺最为人称道的标志。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随写随发、随录随播、随点随看的网络功能极大地满足了大众的文艺消费需求,因此也激发出无穷的文艺生产力。社会由此惊呼,文艺的春天真正到来了!毋庸置疑,相比于传统方式,文艺在互联网上的生产和传播过程,的确引发了至今仍然看不到终点和边界的划时代变革。但是,我们需要清晰地认识到,文艺作为人类意识观念的产物,是依靠媒介存在的,没有媒介就没有文艺,其表现形式一定与它所赖以存身的物质媒介密切相关,这就意味着有什么样的媒介就有什么样的文艺。网络文艺显现出的一些所谓异质性的特征,实际上是新媒介的属性融入文艺之中,从而引起了文艺形态的变化。
伴随互联网技术迭代和市场经济规律对网络的影响不断加深,被资本控制的网络媒介特征开始全面显现在网络文艺中。其中,最明显的是网络平台高度集约化的经营方式带来的重大影响——拓扑结构是保证互联网“去中心化”的技术设置,但是平台的不断扩张则与这一功能背道而驰:超级平台的出现使互联网“再中心化”,重新走到“中心化”的传统老路上来[1]。目前的网络文艺已经呈现高度集中化的趋势,阅文集团、中文在线、掌阅文学和晋江文学城等网络文学平台,优酷、爱奇艺、腾讯、芒果TV等网络影视剧平台,抖音、微信视频、快手等网络短视频平台几乎囊括了网络文艺不同门类的大部分市场份额。这些“巨无霸”式的网络文艺平台的产生,从商业逻辑的角度而言是市场经济规律导致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通过扩张规模和扩展业务范围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网络文艺市场化的实际控制者和经营者,平台对网络文艺的发展繁荣起到了关键作用。在看到这一点的同时也应该注意到,超级平台对网络文艺生产和传播的影响极为复杂。
首先,平台构建了网络文艺交流和交易市场,超级平台自定的技术标准、准入门槛和交易制度等定义了网络文艺。以网络文学为例,网络作家只有同意了网站关于稿酬和福利待遇、版权处理和获益分配等的协议,才能够进入平台发稿;且在作家的实际创作中,平台会让作者按照要求设定和修改情节。对于读者而言,平台的作品分类、封推、排行,以及搜索结果的显示等始终影响着读者的选择。这意味着作者的创作和读者的阅读,都需要在遵守平台的规定下才能实现,都是平台“想让你写的”和“想让你看到的”,并无真正的写和读的自由。例如,在智能手机普及之前,流行一种“短信小说”,每一章只有140个字;现在我们在阅文系的平台上看到的是常见的长篇小说式样的网络文学,但在话本小说网上看到的却是“气泡小说”的样子,所以网络文艺都是由平台来定义的。特别是互联网凭借不断提升的超级计算能力进入3.0时代,其语义化和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平台对网络文艺的操控越来越强。而平台的实际运营者只是资本的代理商,其终极目标是获取最大利润,这就意味着平台上必须有足够多的能满足大多数人文化消费需求的网络文艺产品,而平台只能尽可能多地吸纳作者和受众来实现这一目标。所谓“曲高和寡”,平台的价值取向无疑限制了网络文艺整体水平的提升。
其次,因为互联网文艺平台交易的基础内容首要的是市场交易空间和供需双方的交流机会,之后才是文艺产品,这就使得平台具有了社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功能,但其资源分配和功能发挥又不可能具有公共文化设施应该具有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这又使得平台成了矛盾体。平台对作者和受众行为的制度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本来该由社会管理机构才能做出的行政或法律规范,平台俨然成了网络文艺的实际管理者,拥有了社会文化治理的权力。它所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平台依靠强大的数据搜集能力得到关于读者阅读偏好的数据,并以此编制出一套叙事话语体系来赢得更多的受众,一方面通过对作者施加影响,告诉他们哪类作品最受读者欢迎,让他们在创作中迎合受众;另一方面,又通过线上线下的活动将某些类型和主题的作品包装成时尚的符号,利用读者的从众心理,使人误以为欣赏这些作品是时尚的、“入圈”的、有审美的,以此来吸引更多的受众。而这些作品中的主题倾向会潜移默化地作用于读者,网络文艺平台对于社会价值观念的影响就这样悄然发生了。而由于超级平台上的内容体量巨大,加上其所具有的巨大影响力,使得监管变得异常困难,对绝大部分具体内容的监管只能通过平台自检完成,其效果很难保证。
再次,除了超级平台的“寡头”经营,网络文艺平台的封闭性使其“自成中心”,本该自由生长、按需所取的网络文艺世界形成了“诸侯割据”的局面,不利于网络文艺精品化和经典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生态。在现实生活中,由政府建立的文化服务设施具有开放性和共享性,这也是“公共”的基本含义。但是网络文艺平台虽有公共设施的职能,却又因为其私有性而成为封闭的领地,平台与平台之间不能融通和衔接,每一个平台都成为一个经营、服务供需双方和内容资源的中心。尽管其影响力可以辐射到外部,但其所建立的模式、标准、规范等则是为了满足自己获利的需要。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平台内设置的搜索引擎只对本平台内部的内容有效,依据算法给具有不同阅读习惯和趣味的读者推荐的作品只限于平台内部的作品。同时,网络文艺自身具有的文化公共设施功能使受众产生难以消除的黏性,受众的文艺消费往往固定在某一个平台上,这无形中割裂了网络文艺的整体性,造成了信息和审美区隔的问题,影响了审美意义上的创作规范和评价体系的建立。
网络文艺的复杂性,与以独立平台为主的经营模式关系重大;由媒介特征形成的有利于网络文艺发展的因素,与由平台导致的不利于发展的局限性是相辅相成的,正所谓“成也平台,败也平台”。随着网络文艺向纵深发展,平台的影响会变得越来越大,但也会越来越隐蔽。毫无疑问,大力培植网络平台是促进网络文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但任由平台在利益驱动下无限度“野蛮生长”也会带来危害。如何平衡其中的利弊,还有待社会加以多方探索。或许,有学者提出的设想——构建国家网络文艺公共平台不失为办法之一[2]。
叙事算法升级与网络文学内容迭代
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发展,为网络文学内容建设提供了新的媒介环境。一般认为,互联网进入3.0时代后,其获得的语义性、智能性、三维性和无时无处不在的物联网性是区别于2.0时代的基本属性[3]。这些属性不独建基于超级计算,巨量的内容和用户使用频率同样是不可或缺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足够丰富的内容和足够多的用户应用样本,即使再迅捷的超级计算也无法创建出完善的学习模型,也就不可能实现智能化。由于文字传输对网络宽带的要求并不高,5G环境并未给网络文学带来革命性变化;而因为传输速率扩张,短视频迎来了春天——这反倒降低了文学在文化消费中的时长占比,成为网络文学发展中的不利因素。在用户数量接近“天花板”时代继续保持文学的吸引力,从而也保护阅读市场规模成了一个难题。在Web
3.0时代,由于网络的语义性和智能化,网络叙事的变化将会催动网络文学内容迭代,或许会在创作和接受方面开创新的可能性。受到分众化传播方式的影响,以读者对内容的精细化选择为目标,网络文学类型细分曾经是一个时期的趋势性特征。在文学网站上,除了男频和女频的大类设定,以题材和主题为依据的类型划分成为作品库分类的主要方式。从接受心理上看,网络文学的消费性和娱乐性实际上是一种“实用性”的表现,作者对某一类型作品的选择,主要用来实现对自己某种心理欲求的满足,从而获得精神抚慰,尽管作者的选择是潜意识的。这与纯文学“无用之用”的效应机理是有差别的。例如通过玄幻小说摆脱现实对心灵的束缚,通过历史小说实现对现实的逃逸和对人文精神的回归,又通过职场和言情小说满足对自我价值的实现、对爱的追寻等。在2.0时代,作者的题材选择和主题设定自动对应该类型独有的叙事规范,这无疑助长了类型的精细化发展。反映在创作中,是某一类作品的类型化特征更加明显,例如言情小说中的纯爱和虐恋的情节、玄幻小说中“打怪升级”的情节等大量增加。
类型细分尽管方便读者选择和阅读,但在叙事上的缺陷也显而易见。类型化程度加剧意味着世界架构的变形,其对想象世界的构形是畸形的——阅读的成瘾性也在于此:没有哪个人的生活全部是爱情生活,但作者会设定出一个爱情世界让人物只在其中就足以存活,从而让沉浸在其中的读者产生精神的依赖。叙事的导向影响了情节设定和内容呈现,进而通过对现实和想象世界的反映影响人的观念世界。近几年现实题材崛起,但从类型学角度看,完全意义上的现实本身并不能作为类型的标志,现实作为人物的生存空间只构成了小说世界的属性。现实题材写作的难度就在于将“眼见为实”的东西做“抽象的具象”书写是困难的,因为将现实做变形的想象需要天赋。
在3.0时代,由算法引起的类型迭代反作用于网络小说对内容的呈现。所谓“语义性”,是凭借超级计算技术将网络上不同的文本与文本之间根据内容意义建立联系,这个过程并不需要人的干预,是通过机器计算表现出来的智能活动。网络文学被置于语义网络之中,会打破现有对作品的检索和分类模式。读者选择一个类型的作品阅读之后,网络将会根据内容推送相似类型的作品,或者不同类型但有相似内容的作品或不同作品中的相似内容,就如同购物网站中已经实现的按照兴趣推荐商品的行为。虽然原有的作品库划分方式仍然存在,但对作品的选择将会更加精准和多样。而网络学习用户按阅读习惯做出的筛选,只需要根据关键词句或相似情节和主题即可得出判断,并不需要特意的类型化特征;随着用户使用机会的增加,网络的智能化程度提高,筛选的精准性将逐步提升。这将会放松创作对类型规约的服从,会从叙事上改变网络文学的内容表达方式,过去的类型细分将有可能重新走上融合之路,复合类型作品将是新的创作方向之一。
3.0时代网络文学平台之间的交流将会增加。网络根据内容和意义做出的筛选推送,初期只会在某个平台内部实现。但在阅读市场营收压力日渐增大的情况下,实现效益最大化,则必须共同稳固现有用户存量、拓展市场增量,那么融通平台之间的壁垒尤为重要。通过算法规则,增强文学网站的搜索引擎功能,将不同平台之间的作品纳入计算范围,变站内搜索为全网搜索,将会给读者提供崭新的使用体验。这是垂直在线传播的表现方式之一,但比现在初露端倪的垂直传播更具开放性。这一功能的实现,也将有助于打击盗版并方便网站规范作家和作品管理,因为内容推送将会对同类作品加以识别和归纳,极为方便地向管理方反馈。这一变化背后的动力,是互联网“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之间的博弈。
Web
3.0时代网络文学跨媒介和跨文化传播的效率增加。表现为语义性的智能筛选和推送,毫无疑问将促进网络文学IP转化,为文化产业企业根据自身能力和兴趣选择更加适合的作品提供便利。同时,由输出海外的平台渠道日益增加和更加成熟的模式做保障,网络文学海外影响力逐步扩大;而从另一个角度讲,这是在华语阅读市场逐渐饱和之后拓展出的新市场。因为可以把语言看作媒介,所以海外传播是跨媒介和跨文化传播方式的一种,首先面临的就是语言转译问题。由于网络小说篇幅普遍较长,人工翻译工作量大、效率低,而借助于日益成熟的人工智能翻译,使这一效率大幅提升;同时,伴随海外作者的增加,亦将会有外文作品“倒流”被翻译为汉语之后在大陆网站上线的情况出现。
此外,互联网的物联网性也将为网络文学传播提供更多终端平台。总之,进入Web
3.0时代,伴随技术迭代引起的功能升级,算法对叙事的影响会对网络文学自身的创作、传播和整个行业生态带来较大影响。当然,这一观察仍然是面向网络文学内部做出的,而就目前情况看,互联网的功能变化对网络文学带来的挑战大于机遇,因为在审美接受的心理上,以文字为主要媒介的文学在表情达意的方式与效果方面不如影像。因此,在媒介技术变革中探索新发展模式的同时,网络文学必须通过优质内容应对外部挑战,这是确保行业繁荣发展的不二法门。
防止“技术至死”和“娱乐至死”
从“再中心化”到算法制约,技术的双刃剑作用在网络文艺发展中得到鲜明体现。面对网络技术对网络文艺的决定性作用,网络文艺生产要有自身的价值坚守。说到底,文艺不是苍白的符号,任何文体形式和文艺作品都会传达一定的观念或思想,是要作用于人类的精神世界的。因此,对于文艺内容而言,技术只是媒介、是工具,在网络文艺生产和传播过程中,一方面,应当尽力消解技术所带来的弊端,防止“技术至死”;另一方面,更要防止“娱乐至死”。
以网络文学为例,因为有大量的行业数据做支撑,网络文学强大的社会影响力是不证自明的,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网络文学的用户规模达到5.02亿[4],因此网络文学的重要性亦是不容置疑的。在文学意义上,对网络文学的关注和引导,应当把生产优秀作品作为一个核心目标。尽管行业生态是保证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基础,但包括生产模式、作者迭代以及IP开发方面在内,都有市场机制和法制规范为保障;而唯独在内容生产方面,不仅需要靠作家的自觉和创作能力,也由于技术监管的难度大而需要平台的自觉,这是制约网络文学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
网络文学向以为读者提供茶余饭后的消遣娱乐为基本职能,也正是得益于此,才博得了大众的青睐。但是,我们急需思考两个问题:一是网络文学提供的消遣娱乐是什么?二是消遣之后怎么办?关于第一个问题,毫无疑问,网络文学提供的消遣娱乐,是用语言文字进行的审美表达给读者提供适宜用作休闲内容的文学作品,而不是别的。所以,无论哪种类型哪种题材的作品,归根结底是要发挥文学的审美作用来给读者提供快感和美感。不能离开文学去谈论网络文学的消遣娱乐功能,网络文学不是影视,不是短视频,不是游戏,它仍然是文学。也正因为如此,对于发挥文化消费功能的网络文学,一定是通过主题在传递某种价值,如果不传递价值,那它传递什么呢?世界上并不存在没有意义的文字。所以,网络文学并非被抽离了意义,而是转换了表达意义的方式,也就是说,网络文学是在消遣娱乐之中传递意义和价值。
第二个问题,消遣之后怎么办?消遣娱乐由于与欲望和快感紧密相关,可以被看作人的一种本能,其作用是为了调节情绪和精神,以获得更健康的身心。这种消遣娱乐的方式和内容一定是健康的才会有益于人,否则就将起到反作用,就会使消遣失去价值。同时,消遣娱乐显然不是人生的目的,必须要在消闲之后投入自我成长和创作价值的行动中去。当我们大力张扬网络文学的消遣娱乐功能时,必须要考虑到消遣之后怎么办的问题,它必然要重新回到追寻价值和意义的正常轨道上来,才使得消遣娱乐变得有价值。
这两个问题都警示我们,不要认为网络文学不提供有价值的内容、只供读者休闲玩耍,网络文学必定负载和传播一定的社会价值和审美意义,能够让读者在休闲娱乐中得到身心陶冶的作品才是真正的好作品。网络文学如果缺失了对价值和意义的追寻,完全在技术平台上靠无厘头、戏谑式的内容来支撑行业,必然难逃“娱乐至死”的命运。伴随5G的普及,网络宽带传输速率增加,影像和视频几近“霸屏”,严重减少了网络文学阅读的时长占比。网络文学如果靠着消解意义和价值与短视频、直播等争娱乐市场,实际是以己之短攻人之长,不具备任何优势。在经过喧嚣和浮躁的狂欢之后,网络文学必须要在主题内涵和审美叙事上提升品质,才能真正在网络3.0时代的文化现场继续保持优势。
诚然,网络文学是泛娱乐产业的重要内容源头,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要变成游戏、影视和动漫等其他网络文艺形式的附庸。IP开发使网络文学得到增值,但其商业价值增加显然不是文学的终极目的,文本所蕴含的内容价值和审美价值扩增才是文学的追求。伴随技术进步,网络内容迭代加快,以语言文字为表意形式的网络文学刚刚走过20余年的历程,就已经遭遇了音视频的威胁;毋庸置疑,收费阅读向免费阅读转变的潜在原因,是靠点击实现的网络文学作品的现金价值大幅度降低。与娱乐性更强的其他网络文艺形式相比,网络文学所具有的用语言文字表现想象世界、表达情感愿望、提供精神慰藉,客观上提供文化消遣功能的作用,是它所能够存活至今的仅有的理由;它被作为IP源头,是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它所建立的世界观、所创造的新奇故事及其蕴含的情感和情绪对大众具有吸引力——这仍然是内容和主题上的要素。
传统文学讲究“文以载道”,网络文学在表现形式上可以激进,但在内容和主题上仍然不能走“虚无”、走价值观“下行”的所谓“技术路线”,网络作家对此应当保持警醒,并在个人的创作中去实践。
注释
[1]刘晗:《平台权力的发生学——网络社会的再中心化机制》,《文化纵横》2021年第1期。
[2]黎杨全:《观察网络文学的新维度》,《光明日报》2021年8月18日。
[3]《什么是Web
3.0,有什么特点?》,https://blog.csdn.net/Blockchain_lemon/article/details/88801977。
[4]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202/P02022031833594995954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