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科举考试分为几级?童试需要经过几次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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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科举考试分为四级: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清人为了取得参加科举考试的正式资格,必须首先参加童试,获得生员资格,俗称考秀才。童试为三年二考,分为三个阶段:县试、府试和院试。
县试考试分为四场或五场,第一场为正场,其余皆为复试, 每场放榜一次,每次淘汰若千人,考中的参加府试。这仅是科举考试万里长征中迈出的第一步,却有成千上万的人难以过关。《清朝野史大观》中记载:县试“久试不第者尤甚。某叟年五十余,应县试考三十次,尚未冠。自题七绝云县试 到归来日已西,老妻扶杖下楼梯。牵衣附耳高声问,未冠今朝出甚题”。
府试通常考一场,凡选中者,由府造具清册申送学政,参加院试。
院试是童试的最后一道关卡,也是童试成败攸关的一次考试,由学政主持。院试分为岁试和科试两种。岁试的作用在于督促生员的日常学业,顺治九年(1652年)实行“六等黜陟法”,对生员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岁试成绩实行相应的赏罚。科试是为选拔参加乡试者而进行的选拔性考试。科试大体上分为三等,列一、二等及三等前茅者(大省前10名,中小省前5名),即可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
通过了童试,便获得了秀才出身,童试第一名称为案首。一般只有获得秀才的资格才能参加乡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