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绰的六条诏书,六条诏书的内容及影响
西魏建立之初,国弱民贫,势力比不上东魏,政权的实际统治者宇文泰任用汉族士人苏绰等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西魏文帝大统七年(541年),苏绰把汉族统治阶级的经验总结为六条,上奏后作为诏书颁行,时称“六条诏书”。这六条是:
其一,治身心;(修身养性也)
治民者的关键在于“清心”,所谓“清心”就是要使“心气清和,志意端静”,这样,邪恶的想法就不会产生。与之相关,治民者要治身,要做到“心如清水,形如白玉”,躬行“仁义”、“孝悌”、“忠信”、“礼让”、“廉平”、“俭约”。按现在的话说,“先治心”这一条就是要求执政者端正认识,以身作则。
其二,敦教化;(道德教化也)
宣扬道德文化教育,移风易俗,培养人民俭朴、慈爱、和睦、敬让的品质。
其三,尽地利;(生产富民也)
劝课农桑,不违农时,发展农业生产。
其四,擢贤良;(人才选拔也)
选贤任能,不拘资历和门第,要善于发掘人才,要勇于起用人才,让人才在实践中成长起来。而且,精简机构,罢黜冗员。
其五,恤狱讼;(法律公正也)
明断狱案,不能滥施刑罚,而要“随事加刑,轻重皆当”。
其六,均赋役;(税役分配也)
均平赋役,调济贫富,不可舍豪强而征贫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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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文泰很重视“六条诏书”,令百官习诵,规定各地郡守令长不通晓六条诏书者不许当官;还开设学校,选拔中下级官吏学习其内容。“六条诏书”成为西魏各级官员施政的纲领和准则,当时西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改革措施都是依据“六条诏书”制定的。“六条诏书”的实施,使原来弱于东魏的西魏迅速转弱为强,从而为承继西魏的北周统一北方以及隋统一全中国创造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