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早期为什么要将“姓”和“氏”区别得这么的清楚
东汉班固《白虎通义》的解释是,“姓”的作用,“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纪世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者,皆为重人伦也”,“氏”的功能则是,“所以贵功德,贱伎力。或氏其官,或氏其事,闻其氏即可知其德,所以勉人为善也。”
简单地说来,“姓”和“氏”区分那么清楚,就是区分男女(别男女)、区分贵贱(别贵贱)、区分婚姻(别婚姻)的需要。
其中的“别婚姻”,或许是姓氏产生第一原始动机,早期中国人就知道相同血缘的男女结婚后,所生的子女可能不健康,“其生不蕃”,出于后代孙子昌盛、家族繁荣的考虑,便要求“同姓不婚”。
在具体择偶时,如果“氏”同而“姓”不同的,可以婚配;如果“姓”同,而“氏”不同的,则禁婚,因为他们来自同一老祖母,曾是“一家人”。
但是,到“礼崩乐坏”春秋时期,“姓”和“氏”的界线开始变得模糊,“姓”和“氏”出现合一的趋势,到秦始皇嬴政兼并六国后,“姓”和“氏”也被“统一”了,变成一个意思。
清顾炎武即此观点,其在《日知录》中称:“姓氏之称,自太史公(司马迁)始混而为一,本纪于秦始皇则曰姓赵氏,于汉高祖则曰姓刘氏。”
这种“姓”、“氏”不分,当然不是司马迁个人所为,应是当时社会现象和风气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