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误解 “豆蔻年华”是特指
【文史误解】“豆蔻年华”是特指
对于女子的不同年龄,有与之对应的不同称呼。譬如,女孩12岁往往被称为“金钗之年”;13岁则被称为“豆蔻年华”;15岁被称为“及笄之年”;16岁则被称为“碧玉年华”;20岁为“桃李年华”;24岁为“花信年华”。
在对于女性年龄这么多代称中,知名度最高的是“豆蔻年华”。豆蔻是“多年生草本植物,外形似芭蕉,花淡黄色,果实扁球形,种子像石榴子,有香味。果实和种子入中药”。“豆蔻年华”之“豆蔻”就是从这种植物引申出来的意思。这种称呼源自唐代杜牧的《赠别》:“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大意说柔弱美丽的十三岁多的少女,看起来就像是二月初刚发芽的豆蔻梢头的嫩芽那般美好。很显然,“豆蔻年华”只能指十多岁的少女。如果硬要往大处扩展,最多也只能扩展到二十岁,再往外扩展就有点过于牵强了。
记住这一点很重要,因为“豆蔻年华”被误用的次数太多了,以至于现在形容少妇也敢用“豆蔻年华”,实在有点“小词大用”,让人汗不敢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