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误解 刀笔吏”是什么人
【文史误解】刀笔吏”是什么人
曾经在《大河报》上看过一篇文章,作者讲述了“刀笔吏”的由来,阐述得很好,但是却忽略了“刀笔吏”的特殊用法。因为,在古代人们还往往将讼师幕僚称作“刀笔吏”,顾名思义就是谓其深谙法律之规则,文笔犀利,用笔如刀。“刀笔吏”如刀之笔的操纵,往往使许多案件乾坤陡转,或无中生有,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清稗类钞》“狱讼类”有数篇关于刀笔吏的记载,从中我们可以窥见其刀笔之锋芒。书中有这样一个故事,苏州有位名叫陈社甫的讼师,善写状子。他的同乡王某曾借钱给一个寡妇,但是寡妇好久没有还钱,王某就数落了她一顿。寡妇十分羞愧,回到家里后越想越不是味,于是在雨夜来到王家门口上吊自杀。陈社甫听了王某的叙说后,索取五百两银子;并让王某给寡妇换双干净鞋,然后写了一张状纸,其中有这么一句:“八尺门高,一女焉能独缢;三更雨甚,双足何以无泥?”意思是说,一个弱女子,如何能一个人在那么高的地方自尽?更何况,夜里本来下着雨,为何这个女子的鞋子上却没有泥巴?当地官员看后,觉得状纸中所说的事情根本不可能,于是仅仅判王某买副棺材了事。
刀笔吏的刀笔之功不仅在于其文笔之犀利,更是在于其对于事情的解析有过人之处,“刀笔吏”的此种作用在相互倾轧的官场发挥得更是淋漓尽致。虽然也有一些刀笔吏既能坚守自己道德底线又通晓律例,但是更多的刀笔吏为了谋求胜诉及一字千金的效果又不惜教唆当事人弄虚作假、伪造证据,所以“刀笔吏”的名声并不是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