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为何要退出重典治国?明朝“重典治国”概况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是一个非常懂得学习历史经验的皇帝,他的治国方略吸取了过去朝代尤其是元朝衰败的教训,元朝疆域辽阔,兵将英勇善战,但是仅仅经过八十余年就被推翻。
朱元璋在当上皇帝之后就对元朝的覆灭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他认为元朝颠覆的最大祸首在于法度的松弛,“元氏昏乱,纪纲不立,主荒臣专,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涣散,遂致天下骚动。”因此在建国之初朱元璋就宣布“如今要平立法禁,凡遇官吏贪污蠢害百姓的,决不宽恕”。
他在对建文帝的教导中也说到自己处于乱世,不得不用重法,尤其对于官员,采取重罚,以治贪腐。从这些话可以看出,朱元璋在开国伊始便实行严刑峻法,其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元朝覆灭的教训;二是朱元璋的个人经历;三是建国之初动乱不安的社会现实。
“重典治国”就是以严刑峻法来达到对国家进行治理的目的,朱元璋当上皇帝之后就命大臣进修律法,“元代以宽而失,朕收平中国,非猛不可”,他认为“若不律以条章,将必仿效者多,则世将何治”,可见,朱元璋进行立法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对国家进行治理,同时他还希望自己所订立的法律能够被后世严格地执行下去。
《大明律》颁行后,朱元璋曾下诏“令子孙守之。群臣有稍议更改,即坐以变乱祖制之罪”。《大明律》的颁布为明朝法制建设打下了基础。在编纂了《大明律》后又不断对其进行了修订,足见朱元璋对于法律制度的重视程度。
明朝的“重典治国”不仅仅表现在立法上,还表现在制度设计上,明朝设有专门的都察院,对全国大小的官员进行监督,后来臭名昭著的东西厂、锦衣卫就是国家对官员进行监督的一种制度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