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化常识 之“音律度量”
十二、音律度量
1,音律
古代有五音和七音,这个“音”大致相当于今天的音阶,五音就是宫商角徵羽,再加上变宫、变徵,就构成了七音,与今天的七音阶对比是:
宫 商 角 变徵 徵 羽 变宫
1 2 3 4 5 6 7
七音中,以其中任何一音为主(即作为乐曲主旋律中居于核心地位的主音),就构成了一个调式,不同的调式有不同的感***彩和表达功能,因而也能产生不同的音乐效果。例如《荆轲刺秦王》叙述荆轲一行出发时,“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变徵之声”就是变徵调式,这种调式旋律苍凉悲壮,适宜于悲歌。下文又有“复为羽声慷慨”,“羽声”就是羽调式,这种调式高亢激越,所以听后“士皆嗔目,发尽上指冠”。
古代有六律,只古乐的十二个调,它包括黄钟、无射等六个阳律以及大吕等六个阴律,十二律不但各有特定的名称,而且还有固定的音高,如黄钟相当于今天西乐的C调,无射相当于A调等。
古代还有八音,是对乐器的统称,包括金(钟等)、石(磬等)、丝(琴瑟等)、竹(管、箫等)等八类,每类包括若干种乐器,如《石钟山记》“而大声发于水上,噌吰如钟鼓不绝”,“噌吰者,周景王之无射也,窾坎镗鞳者,魏庄子之歌钟也”。“无射”就是无射钟,因为此钟合于无射律;歌钟就是编钟,它常用于歌唱伴奏,所以称为“歌钟”。
中国民族乐器是中国音乐必不可少的组成,经数千年发展形成了品种众多,曲目丰繁的态势,大致可分为合奏与独奏两大类。合奏乐器多为锣鼓、锁呐、二胡、琵琶、扬琴、三弦、笛、笙、箫等等。独奏乐器通常以古琴、琵琶、二胡、板胡、笛子、筝等为主。
下面对古典诗词中常见的曲调进行简要说明。
关山月——乐府曲调,多写征戍离别之情。如:“琵琶起舞换新声,总是关山旧别情。”(王昌龄《从军行七首》之二)
梅花落——曲调名。如:“黄鹤楼上吹玉笛,江城五月落梅花。”(李白《与史郎中钦听黄鹤楼上吹笛》)由《梅花落》的笛声想象梅花满天飘落的景象,再由梅花的飘落产生凛然生寒的感觉,这正与诗人当时的心境切合。这样,诗人由笛声想到梅花,由听觉诉诸视觉,以通感的方式描绘出了冷落的感受。
霓裳羽衣曲——相传是唐玄宗改编的乐舞曲,主要表现歌舞升平的景象。如:“渔阳鼙鼓动地来,惊破霓裳羽衣曲。”(白居易《长恨歌》)
后庭花——即玉树后庭花,相传是南朝后主所制的乐曲,为绮靡之音。如:“商女不知忘国恨,隔江犹唱后庭花。”(杜牧《泊秦淮》)
杨柳曲——乐府曲调“杨柳枝”,有时也作“折杨柳”,主要写军旅生活,从梁、陈到唐代,多为伤别之词,以怀念征人为多。如:“羌笛何须怨杨柳,春风不度玉门关。”(王之涣《凉州词》)“笛中闻折柳,春色未曾看。”(李白《塞下曲六首》其一)
行路难——古曲名,多言世路艰难及离别伤悲之情。如:“天山雪后海风寒,横笛遍吹《行路难》”(李益《从军北征》)
2,度量衡
古代的度量衡系统比较复杂,这种复杂性一方面表现在古代有许多后来消失的度量衡单位,另一方面表现在古今都用的单位实际上的量是不同的。
计算长度的标准叫“度”,度的名目有不少。尺是古今都有的,但表示的量(实际长度)却不一样。如《邹忌讽齐王纳谏》说“邹忌修八尺有余”,如果按今天的尺来计算,那么邹忌的身长是二米六六还多,这显然太高了。很显然,古代的尺要小于今天。最初的一尺指男人伸长的拇指和中指之间的距离,大约是二十厘米左右。以后的没个时代,尺大致都要加长一点,到战国时,一尺大致相当于现在的23厘米左右。这样战国时的邹忌的身长在一米八四左右,这即使在今天,也算是个高个子了。又如《陈情表》说“内无应门五尺之童”,作者李密是西晋人,那时的一尺大约相当于今天的24厘米,这样,“五尺之童”也就是身高一米二左右的小僮。“五尺”也可能是沿用前代的习惯说法,而并不是严格依据晋尺的,那么就要再缩短一点,也就是一米一左右。
与尺的长度比较接近的是“咫”,咫是妇女从拇指到中指的距离,因而稍短于尺,约为八寸,后来“咫尺”连用,表示距离小,如“近在咫尺”。除此之外,先秦的长度单位还有丈(十尺)、寻(八尺)、常(二寻),此外还有仞,是人伸开两臂的长度,如《愚公移山》说“太行、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围”是专门用来量周长的,其长度有时相当于现在的“一抱”,即两手合围的长度,有时又指两手拇指与食指相合时的长度,如《木犹如此》说“见前为琅邪时种柳,皆以十围”,这里的“围”指的是后者。
后来,又产生了寸以下的长度单位,它们是:分(十分之一寸)、厘(十分之一分)、毫(十分之一厘)、秒(十分之一毫,宋以后又叫“丝”)、忽(十分之一秒)、微(十分之一忽)。今“丝毫”连用,即来源于此。又有“忽微”连用的,也喻指极细微,如《伶官传序》说“夫祸患常积于忽微”。
计算容量的标准叫“量”。古代的量器也比较复杂,常见的有升、斗、石、钟等,其具体量的多少,变化也比较大。见于课文中的用例如:《董宣执法》中的“宣尝为二千石,赐艾绶”,《孟子 鱼我所欲也》中的“万钟则不辨礼仪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计算重量的标准叫“衡”(今天秤的正式名称即为“衡器”)。从汉至唐,主要的重量单位有锱铢(一百粒黍的重量)、锱(六铢)、两(二十四铢)、斤(十六两)、钧(三十斤)、石(四钧)等周代的一斤相当于今天的二百二十三点八五克,沈括《梦溪笔谈》中也提到,汉代的一石(一百二十斤)仅相当于宋代的三十二斤。由此可见,不同时代“衡”的变化之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