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米族习俗 普米族实行怎样的家庭制度
大部分普米族地区已确立了父权制,婚姻以一夫一妻制为主,实行男娶女嫁,从夫方居住的单偶婚。通婚限制很严格,普遍遵循民族外婚的原则。1949年以前,还实行等级内婚,即百姓不与奴隶结婚,贵族不与平民通婚。
按普米族的古老习惯,父系同姓不婚,母亲同根也不婚,双系血亲都在禁绝之列。后来,由于通婚范围越来越小,氏族内婚范围扩大,按新规定,父系九代外可另立家谱,另取姓氏,分成不同的两姓后可通婚,母系七代以后可通婚。
到十九世纪末,普米族开始与纳西、藏、汉等民族通婚。一般是纳西族女子嫁普米男女,普米族女子嫁给汉族,很少有纳西族男子娶普米族女子为妻,汉族女子嫁给普米族的也很少。
青年男女虽然社交自由,但选择配偶要由父母作主。包办婚姻占主要部分。许多儿童在十三岁以前,便由双方父母协商,订了婚约,有的小孩刚生下来或满周岁就订了亲。结婚年龄也较早,过去女子十五岁,男子十八岁多已完婚,也有少数男女在十三岁举行“成丁礼”(“穿裤子”和“穿裙子”)时就结婚。
普米族的一夫一妻婚姻中还存在着招赘上门、转房和招夫养子等婚姻习俗。
转房,指死了丈夫的女子仍属于丈夫的氏族,必须在夫族中转房,不能自行转嫁他人,转房的对象,主要是丈夫的兄弟,个别有夫方兄弟不纳的,再及族内旁支兄弟,若再无合适对象,方可嫁外人,但娶再婚妇女的人须要折价偿还女方第一次结婚时男方所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