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长青:建构IP时代网络文艺新的美学原则
网络文学的本质是什么?从20年网络文学文本来看,我们不难发现,网络文学文本极其复杂,常规文本或者是规范的文本主要集中在历史类、盗墓类、都市爱情、科幻和武侠类等经典通俗类型小说上,这些作品也是出版社关注度相对比较高的。但是,还有大量浅显文字与软色情混搭的地摊文,因为傍上了互联网软件,轻而易举地走进了普通人的阅读视野。通常,我们会把常规文本,也就是与IP接近的这部分文本看作是网络文学,而对另一部分视而不见,其实,在网络文学实际经营中,那一部分才是真正代表网络文学的部分,而通常被我们视作网络文学的部分其实与传统文学是无限接近的,只不过网络的海量存量与传播手段,是传统纸质期刊无法企及的罢了。
如此看来,网络文学可以说是一个被意识形态所遮蔽的词儿。问题不在网络,而在于文学。因为,我们总觉得传统文学已经失去了时代感,更已无力解决当下的精神问题,最典型的就是传统文学已经失去了大众,而网络无处不在,作为与时代同步发展的重要科技力量,已经成为大众文化的首选。科技和时代作为意识形态的内容之一,成功斩获时代的最佳位置,成为时代的封面图像。网络搭载的,或者利用网络来搭载的,都曾横行一时,风光无限。重回文学的议题上来。当无数人把对传统文学的失望转向网络的时候,或者说,当新一代的年轻人不再带着渴求的目光阅读期刊的时候,网络的便捷便有了正当的理由,顺理成章地与新一代读者形成了攻守同盟的亲密关系,诚如痞子蔡二十年前的一部小说《我的第一次亲密接触》一样暧昧而温柔地占据了年轻人的心。这说不上是网络文学的“幸”,更谈不上是传统期刊文学的“哀”,今天看来,这算是技术让网络文流行起来。
这就不能不说到“数字出版”这个技术变革下的行业产物,“数字出版”这一概念涵盖了传统纸质出版物的“电子化”以及网络原创文学两大板块。按照现有的出版机制,“数字出版”的边界地带相对模糊,因此,大量网络原创“地摊文”混迹在其中,成为监管的边界地带,而这一部分恰恰是前文所说的“网络文”,而不是“网络文学”。
“网络文”的盛行其实并不是我们今天人的事。王德威在其《被压抑的现代性——没有晚清,何来“五四”?》一文中将清末小说的现代性作了一番总结,其中第一条就是:自19世纪中叶以来的侠邪小说,虽为五四学者所诟病,却在开拓中国情欲主体相像上,影响深远。这些作品杂糅了古典情色小说的两大传统——感伤及艳情,而能赋予新意。如《品花宝鉴》(1849)总结了古典以来余桃断袖的主题,竟向《红楼梦》《牡丹亭》借鉴,敷衍成一大型浪漫说部。又如《花月痕》(1872)反写才子佳人的素材,因成就“才子落魄、佳人蒙尘”的凄艳故事。《海上花列传》(1892)作者韩邦庆为百年前一群上海妓女作“列传”;《孽海花》中花榜状元赛金花以淫邪之身,颠倒八国联军统帅,扭转国运,是20世纪最暧昧的神话之一。①这样的叙事传统在网络发达的当下得到了延续与传承。上溯到中国古代,这也是中国自小说文体诞生以来惯常的创作手法。这与创作者的主观创作意识以及网络运营方的商业利益密不可分。谭帆认为:“明末《欢喜冤家》《鼓掌绝尘》《宜春香质》《弁而钗》《载花船》等话本小说在文体形态上普遍出现入话体制退化、叙事韵文运用大量减少。体制章回化、篇幅大增、情节更加丰富曲折等“适俗化”现象。这种文体形态变化的主要成因就是晚明以来书坊对通俗小说创作和传播的控制,以书商及其周围下层文人为主体的创作队伍有独特的创作指归,浓厚的商业传播意识和读者接受意识无疑是其中最为首要的因素,故而文体的变化实际表现为对小说商业传播性的考虑和对普通市民审美趣味的迎合。”②
“网络文”的“情色”属性说到底是一种欲望的“消费表达”,与传统文学的“欲望消费”是不一样的。传统文学中的“欲望消费”是一种写作策略,其动因是基于“批判的手段”(我无意于对传统文学进行辩护),而“网络文”是典型的“表达消费”,核心动力就在于“如何带动和刺激消费”。也就是说,写作的目的在于如何让人乐意消费。按照法国后现代批评家让·波德里亚的“消费理论”的说法就是:“消费的真相在于它并非一种享受功能,而是一种生产功能——并且如此,它和物质生产一样并非一种个体功能,而是即时且全面的集体功能。”③如此看来,“网络文”在网络上出现一种所谓的“爆款”也就让人不难理解了,而且,生产方还要给它进行“精心打扮”,竭尽全力给这部分产品进行“包装”,甚至还要举办各种“发布会”“推销会”等等。这本身与评判性写作策略的“欲望消费”并不是一路子。“网络文”主要以“软情色”为主,聪明的人们也会给它各种合法的命名:吃鸡文、虐文、快穿、总裁、婚恋、古言等,其中对豹纹(爆文)还进行IP孵化的承诺,网络上各种自媒体群也是集中的“交易场所”,千字30-1000不等,明码标价。
种类繁多的“网络文”之所以如此活跃,自然与消费群体的庞大有关,需要对大众的阅读心理进行梳理。这类人群的“潜在阅读”毋庸置疑起到了“维稳”的作用,也带动了部分就业,比如作者和经营者,对社会短时间内并不会形成巨大的破坏。批评家们也不屑关注这类人群,这类文本自然也不会登上大雅之堂,而是仅仅作为一种“潜在文本”流行于网络,活跃于民间。因此,当我们对“网络文学”寄寓更多期待,甚至把“走向海外”的民族大任期许于“网络文学”的时候,海外的明白人自然是知道我们所说的“网络文学”是哪一部分。但是,我们却对网络上充斥着大量怪诞与情色意味的“网络文”视而不见,甚至将两者混为一谈。因此,对“网络文学”的厘清就显得很有必要了。在另一个角度上,很多研究者对此并不认同,甚至认为那些“网络文”是沉渣,是泥沙,这在根本上忽视了“网络文”存在的社会基础,如果客观地去看,自然也会以一种“包容”的态度对待所谓的“沉渣”。这就引出了本文开头提出的、对“网络文学”的研究是文学研究还是文化研究的命题。
在让·波德里亚看来,“流通、购买、销售、对作了区分的财富及物品/符号的占有,构成了我们今天的语言,我们的编码,整个社会都依靠它来沟通交谈。这便是消费的结构,个体的需求及享受与其语言比较起来只能算是言语效果。”④显然,“网络文”有着自己的言语结构,也是阅读人群的心理显现。对“网络文”,不仅不该一禁了之或是视而不见,还应将其看作文化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执政党和国家把“扶贫”作为时代的主题之后,对“网络文”的研究与关注理应提到一个高度,需要对“网络文学”进行重新命名。时代发展之快,我们都来不及好好为新的文学样式命名,便直截了当地在网络与传统期刊文学之间划了一条分水岭,将网络上发表的原创作品都叫做“网络文学”。现在想来,这样的判断显得多么简单粗暴,不明所以然。
当我们过分放大“网络文学”效应的时候,也忽略了对传统期刊文应有的关注,放弃了对传统文学的改造与提升,更蔑视了传统文学对互联网社会的融入,从一个侧面也放任了“网络文”在网络上形成的所谓“新社区”对所辐射到的“新阶层”的文化影响。这是当下所有网络文学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需要高度重视的。
二、网络文艺IP化的现实处境
以原创网络文学为源头的IP成为网络文艺的核心,网络文艺的竞争核心正从数字版权向全版权转化衍生。事实上,自从阅文集团、掌阅科技和爱奇艺三家网络文艺公司相继上市开始,国内以互联网为传播载体的网络文艺娱乐付费企业就呈现出了三足鼎立的格局。
当下流行的知识付费模式是从传统方式向互联网转移的一种新的变革,而娱乐付费与知识付费相比,无论是在人口规模还是在付费习惯上都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网络文艺将在付费模式的倒逼下,寻求无论在广度还是在深度上的、新的突破。其中,固然有对内容的依赖,但对新技术和人文关怀的迫切需求将成为未来企业竞争的核心。
IP娱乐付费的模式结构要比知识付费产业链简单,通常以优质内容吸引用户付费。与以往不同的是,知识付费产业链要复杂得多,可以看成出版、传媒和教育的交集。而知识付费相比娱乐付费要艰难得多,如果从两者的差异中对比可以发现,一个是先易后难,一个是先难后易,娱乐付费属于前者。这是由各自的产业属性决定的。
IP解决的、优质内容的供需问题,是基于“数量”和“质量”的娱乐产业功能作为优先原则的。在IP产能丰裕的情况下,网络文艺需要集聚新的动能,未来也将由单一的内容竞争转向多层次的服务以及全方位的人文关怀上来。也就是说,在网络文艺审美疲劳之后,需要一种新的美学原则来支撑,即网络文艺在满足产业属性的同时,需要向深度文艺属性上转移,需要在人性本身潜在的需求上倾注更多的关怀。因此,分层消费、差异消费将是后IP时代网络文艺最大的特点。
基于“受众”与目标人群的培育将是未来网络文艺竞争的重点。在宏观层面上,需要积极寻求新的、美学观的突围。毫不讳言,网络文艺理论建设与人才培养是严重滞后于产业发展的,对网络文艺的美学观还没能真正地总结出来,特别是对于新兴人群的审美趣味和阅读品位还不能形成有效的文化、知识干预。娱乐内容也不能摆脱对受众的过度依赖,以受众为中心依然是当下网络文艺的基本格局。被动、从属的地位也没有得到根本的改观。
网络文艺作为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走出这样的窘境。同时,作为国家的重要文化力量,还要参与全球文化竞争。因此,网络文艺肩负着对内、对外的双重任务。显而易见,网络文艺仅仅靠少数人的参与,根本上来说,是不能支撑起这样的任务的。
其次,没有正确的精神价值和呼应时代的好作品来引领,网络文艺极容易陷入一种“单向度”的孤立和表面繁荣的“集体狂欢”,甚至有着波德莱尔所指的“伟大的传统业已消失,新的传统尚未形成”的“恶之花”。这是网络文艺在发展过程中极易出现的“魔咒”。
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网络文艺美学观显得尤为迫切,一方面来自国家对网络文艺的期许和诉求,另外一方面也是网络文艺植根大众的必由之路。
一是培养一批植根于人民,与人民荣辱与共的艺术家。鼓励他们创作出反映人民疾苦,凝练人民智慧的、喜闻乐见的好作品,以优秀的作品鼓舞大众,树立民族自信心。
二是加强文艺理论建设,总结凝练出网络文艺的美学理论,引导创作,促进创作。培养大众积极乐观向上的审美观,特别要在实践中具有指导价值,上得来,下得去,真正使得理论与创作形成有效的呼应,形成创作与理论并行的、共鸣与批评共进的良好格局。
三是正确处理好资本逐利与价值引导的关系。这是网络文艺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资本具有先天的“逐利”性,而社会主义文艺也是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手段,这需要国家建立一整套对网络文艺发展方向的有效干预机制,如何在法治环境下引领资本划清“边界”等。
四是积极营造良好的网络文艺生态。营造这样一种生态,需要在整体上建构新型的“网络文艺生态观”,既有国家监管层面的、法治的完善,也有市场对网络文艺的反向干预,以及政府监管的“退出机制”,还有网络文艺行业的自律,加强这四方面协调机制的完善,能使得网络文艺在积极、健康的轨道上行进。
三、“人民为中心”美学特征
网络文艺相较传统文艺,在精神和艺术倾向上并没有所谓的“分水岭”。也就是说,在国家层面上,并不需要重新制定一套新的“文艺方针”。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技术成本的降低,网络文艺会逐渐成为文艺的主流,因此,网络文艺普惠全体人民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
网络文艺的“新”是相对的,换一种角度说,这种“新”是技术推动下的文艺样式的“新”,包含了文艺的话语表达形式、传播方式和渗透力度等等。需要在更深层次加强对以上诸方面的研究,形成新型的美学特征。
一是借鉴、吸收优秀传统文艺的现实主义精神和成果,凸显社会主义文艺的核心价值。网络文艺需要面对中国历史和当下,总结人民创造的优秀文化成果,需要对现实进行人文关怀,关注民生重大问题,是文艺家的使命和责任。做到“沉”到人民中去,“体悟”人民的喜乐悲欢,与人民心连心。真正反映出社会的“现实”,人民的“现实”,而不是虚假的“现实”,伪造的“现实”。“真正的现实主义在哪里呢?果真神秘、怪异到难以捉摸,甚至丰富到可以忽略不计吗?在笔者看来,现实主义在人民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实践中,也在奋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良社会秩序走向温和、进步的智慧里。文艺工作者需要走进基层一线,深入生活,目及四野、眼观八方,体验火热的生活带给人的感性认知,而不是迷信书本、追逐碎片信息、断章取义地理解历史。否则,一方面造成了历史、当下以及未来的断裂;另一方面又使得带着偏见的成规约束了创新思维,造成了理解上的偏差,态度上的摇摆不定,深层次影响到改革的成果能否惠及人民,能否改到实处。”⑤
二是对网络文艺中“类型化”的合理拓展和延伸。类型文是网络文艺的主要艺术样式,类型文的弊端也显而易见,如俗套、程式化、单调苍白的人物场景设置等等,这些既会影响网络文艺题材的开掘,也会影响其在精神向度上的提升。最近马云、宋卫平入局投资,茅威涛下海打造越剧IP、高晓松开发音乐IP《生活不只是眼前的苟且》,爱读文学联合相关机构开发、定制中国工业IP......这些利好的迹象表明网络文艺在向纵深发展,在向经典开掘。
三是重新建构“个体”价值。确立文艺的“个性”合法化曾是一代文艺理论家为之努力奋斗的目标。在一个充分尊重个性价值的理性社会里,如何使得个性更具民族化?这不仅仅是世界观的问题,也是秉持什么样的艺术观的问题,我们既反对艺术形象“脸谱化”,也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因此,如何处理“个性”,塑造“共性”是当下网络文艺面临的新问题,这也是建构“以人民为中心”的网络文艺美学观的重点所在。当下人的精神生活纷繁复杂,价值多元,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塑造符合艺术本质的“个性”和具有民族群像的“共性”,是当下文艺美学的难点之一。
四是民间意识与国家意志的张力与融合。这是文艺美学连接当下与未来的重要维度,古往今来,文艺形态不外乎在这两个维度上游离,鉴于历史经验和整体文艺观的考察,民间意识须与国家意志形成合理的张力。民间有活力,国家有方向,两者之间既要有机地互融互补,也要保持文艺的相对独立性,促进网络文艺在国家文艺政策范围内的创造力尤为重要。关注日常的大众美学如何能够既接地气又清新脱俗?民间趣味何以上升到一个民族的品位?这是网络文艺美学建构中的又一难点。
五是对外传播中的民族形象。网络文艺走向海外是不争的事实,也渐渐释放出了新的动能。但这也带来了一个新的问题,以什么样的作品树立海外中国形象?什么样的作品能够吸引海外受众?艺术的世界共性不因族群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在这点上,经典文艺作品不存在出口转内销上的难题。我们迫切需要建构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美学观,恰恰这也是对内对外达到一致的美学观。我们需要凝练中国人民的勤劳、智慧、友好等共性,这是世界为之认同的价值,当然,也是网络文艺的美学之路。
毋庸置疑,网络文艺是植根于互联网技术土壤的新型文艺样式,形式也会呈现出多样性,甚至产生出与主流价值迥异的另类文化,面对如此复杂多变的文艺观,我们需要秉持一种积极开放、包容的心态认真研究新生事物,及时总结其文艺范式与审美特质,文化监管部门需要提高执法水准,共同营造风正气清,百花齐放的良好创作环境和运营环境,使得新的美学观得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四
、
IP的流变与趋势
如果把IP看作网络文艺在特定发展时期的产物,特别是在“网红”经济时代的一种权宜之计,也未尝不可。但从长远来看,这是暂时的。分众、分层、分流是必然趋势,特别是在创作数量积淀到一定程度时,受众对市场的依赖将由作家选择机制向优质作品转变,IP可以看作是小循环的创意经济,而完善的市场机制必将向差异化、分众化的优质作品转移。这样来说,基于作者优选的IP必将受到挑战,这也是对网络文艺发展的回应,受众必然在丰富多彩的生活之上,对于内容形成新的需求。
IP不再是统一素材或题材的“变体”,而是向综合类纵深挺进,甚至会在一个大“类”上精进,这对创作者必将形成新的挑战。特别是经过一段时间的积淀之后,在业内资深艺术家的参与下,通过对文艺素材、行业等大“类”的分层,分类、分批次地进行分拣,然后推入优选,在国际范围内也可以进行版权的区块链分销。
在一定意义上,这既需要国家对网络文艺标准进行确立与规范,也需要民间形成一种积极的“差异中的共性认同”自觉意识;这既需要对传统文化的尊重,也需要参照文明社会的价值,建构一种合乎民族特性、顺应时代发展的网络文艺美学观。从这样的层面上来说,IP的流变会促使网络文艺创作主体逐步趋向于对大循环的认同。
与此同时,IP产业文化的积极作用正在释放。它会潜移默化地推动行业向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并影响多产业的深度融合。关于对未来的展望,有专家指出:“泛娱乐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信息消费与实体消费同步升级的大潮中,IP将进一步成为产业融合的‘酵母’,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进一步结合,形成‘IP+产业’的新模式,成为产业品牌升级、文化升级的新风口。”⑥
当然,随着互联网技术以及运营水平的不断提高,IP的发展也存在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所以,既需要对互联网与文艺形态进行融合研究,也要对网络文艺的单一形态进行研究,扬长避短,相互促进,达到两者之间的互容共享。
互联网文艺是跨界文艺,需要多层次、复合型人才的参与,这对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既要注重基础创作和运营人才的培育,也需要对科技人才进行培养。伴随着AI、VR、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的发展,文艺也会变得异乎寻常的活跃。新的创新方式正在不断涌现,新的IP模式也将会在不远的未来横空出世。
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文艺的发展既是诞生IP的直接推动者,也是IP流变的外在客观环境。利用IP的聚合作用促进产业发展,将是未来网络文艺融合行业、产业生态的一支重要文化力量。
总之,建构网络文艺“以人民为中心”的美学观,其核心在于网络文艺能否在新时代承担起增强人民文化自信的责任,特别是在当前人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面前。要影响到人们的现实生活,创造出一种以“实现人民对于美好生活向往”为内核的、“网络现实主义文艺”的精品力作,便要接受巨大的时代挑战,也要勇敢地担负起这样的使命。网络文艺走在生活的第一线,也是距人民大众最近的文艺样式,因此,网络文艺工作者需要沉下心来,谦虚地走到人民群众中间,发现他们的疾苦,更要挖掘他们勤劳、勇敢、善于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品格,积极充分地发挥好网络文艺反映主流价值观的作用,不可停留在表面的娱乐层次。让人民真正成为网络文艺创作的主力,也是网络文艺内容的主要内核。只有这样的力量汇聚起来,才能真正建构网络文艺现实审美的人文基础,进而成为牢不可摧的文化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