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万举为“网络文学”下定义并征求学界意见
王万举的定义是:网络文学是文学在互联网机制与市场机制交互作用下展开其动力系统的艺术-文化形态。网络机制是文学动力系统展开的工具,同时对这一系统的运动和文学-文化形态的反馈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市场机制的直接作用下,接受效果与经济效益的统一体在网络上生成。这个统一体因其受众广大、具有不同于现实主义文学的善的表达方式和不同于美感的娱乐快感这一心理感受方式而被称为“通俗文学”。通俗文学是这个统一体特定阶段的形态,其典型文体是传奇-游戏化网文。由于受众广大、与互联网共生、能够充分“享用”网络机制所提供的文学-文化反馈的可能性以及巨大的产业成绩,通俗网文将长期居于这个接受效果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体的主体地位并因此而长期作为“网络文学”的代称,但这个统一体的内容是变动的。在市场经济的间接作用下(文化产业化的影响),文学创作追求传播力度和接受效果的努力,带上了向有关方面求购的特点。
王万举认为,对“网络文学”作出以上定义,意在强调不是网络创造了文学,而是文学利用了网络。也就是说,文学的面貌和运动轨迹是由生产方式的矛盾运动所根本决定的,虽然网络技术属生产力的重要元素,但不能代表整个科技和生产方式。同时,不能忽视文学嬗变中人的主体性作用。因之,不能用麦克卢汉的理论套解网络文学。具体而言,“网络文学”这一文化现象是1993年(文化产业起步之年)以降社会信息化、文化产业化和经济全球化所决定的。
王万举的定义既将网络文学理解为文学运动,也将其理解为作为运动成果的文学形式。就前者而言,网络文学是1993年文化产业起步后文学在换媒体掩盖下追求“两个效益”统一的运动;就后者而言,网络文学是这个统一的阶段性成果。
给“网络文学”下定义是一项揭示其本质特征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为了给网络文学作出一个既符合实际又能为学界赞同的定义,王万举在长期从事网络文学工作基础上进行了一年多的专门研究,他的《建立网络文学的艺术-文化学评价体系》一文(《网络文学评论》2019年第二期)和《中国网络文学概论》一书(花山文艺出版社即将出版)对定义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