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中常见的有死刑和徒刑,其中大部分刑罚最后执行的都是有期徒刑,就是我们俗称的“坐牢”。古代也有徒刑,但是和今天不一样,古代的徒刑并不用坐牢。
中国古代主要有“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称为五刑。徒刑是严厉程度次于流放刑和死刑的刑罚。《说文解字》解释:“徒,步行也。”引申之意为劳碌奔忙之人。今天的徒刑是一种剥夺人身自由权利的“自由刑”,古代的徒刑则是一种劳役刑,也就是给国家干活。
具体干什么活呢?秦汉时期主要有“城旦舂”和“隶臣妾”两类。
城旦舂是徒刑中最重的一级。《汉旧仪》记载:“城旦者,治城也,女为舂,舂者,治米也。”可见,城旦是针对男性罪犯的徒刑,要修筑城墙;舂是针对女性罪犯的徒刑,要给粟米脱壳。修城墙和舂米只是比较笼统的说法,实际上劳役的范围很广,比如充当国家兵工厂的工匠。考古工作者在出土的一件秦戈上曾发现过“工城旦×”的铭文,说明这是一个被判处城旦舂的罪犯工匠制造的。
△古代劳动场景模型复原(位于江宁博物馆)
有人可能觉得这徒刑也太轻松了,大不了就是当民工出苦力呗!事实没那么简单,秦汉时期的徒刑一般还伴有残酷的肉体附加刑。比如“斩城旦舂”,就是要砍掉犯人的左脚趾。如果左脚趾已经砍掉,那就再砍右脚趾。还有“黥劓城旦舂”,黥是在犯人的脸上刺字,劓是割掉犯人的鼻子。只有“完城旦舂”一类是无附加刑的徒刑。《张家山汉简》记载:十岁以下的儿童犯罪是不受刑罚的,唯杀人除外,杀人者要判处“完城旦舂”。可见,古代的未成年人犯了杀人罪也是要判刑的。
关于城旦舂的刑期,学界尚有争论。多数学者认为最多是六年,也有学者认为是无期限的。城旦舂犯人的妻子和儿女会沦为奴婢,家产也会被没收。可见,城旦舂的刑罚还是很重的。
汉文帝时代,对城旦舂刑罚进行了改革。一是废除了附加肉体刑,二是刑期限定在二至五年。不再砍脚趾或割鼻子了,改为笞刑、钛趾、钳刑、髡刑等附加刑。笞刑是用藤条抽打犯人的身体,一般打五百下,对于行刑的人也是体力活;钛趾是戴脚镣;钳刑是在脖子上戴铁圈;髡刑则是剃掉犯人的头发。在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的古代,这些刑罚的“伤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极强”。
说完了城旦舂,再说一下秦汉时期的另一种徒刑——隶臣妾。其实就是给官府当杂役,男犯称“隶臣”,女犯称“隶妾”。隶臣妾犯人的地位比城旦舂犯人要高许多,比如城旦舂犯人干活的时候,隶臣妾犯人可以当监工,负责监管。隶臣妾还可以负责追捕盗贼、传送文书等杂务工作,俨然是官员的小助手,相当于给官府做杂役来抵销罪行。
隋唐时期,徒刑在判决时要明确刑期,一般在一至三年之间。在京的男犯人送将作监当工匠,女犯人则送少府监缝作,都是给皇家干手工活。这种刑罚不错,不仅服了刑,还学会了一门手艺,倒也是一举两得。地方的犯人则是负责修理官府、仓库及充当杂役。服刑期间,犯人的衣粮由政府提供,每十天还会有一天的假期。古代是不怕徒刑犯人逃跑的,因为背井离乡比给官府干活更痛苦。
△清代刑具〔从左往右依次是:老虎凳,水火棍,夹棍,指夹(挂在墙上)〕
由汉至唐,徒刑经历了由重到轻的变化。后世历代王朝,基本沿袭了唐朝的刑罚制度,徒刑也基本没有大的变化。唐朝之后的徒刑,远低于死刑和流放刑的严重程度,属于中低档刑罚。像盗窃罪这种中等程度的犯罪,就会被判处徒刑。《大清律例》还根据偷盗数额的不同规定了徒刑期限:“五十两杖六十徒一年;六十两杖七十徒一年半;七十两杖八十徒二年;八十两杖九十徒二年半;九十两杖一百徒三年。”清代一两银子的购买力折合今天五六百元,也就是说,盗窃数额约三万元就要判一年了。
尽管古代的徒刑不用坐牢,但小伙伴们穿越回去也不要轻易尝试。假如不小心在秦汉犯了罪,干苦力活是小事,割鼻子、剁脚趾你可真受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