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过《红楼梦》的朋友,可能会对书中提到的“人牙子”这一职业留有印象。第八十回中,薛姨妈一时气急,扬言要卖掉香菱,并说“我即刻叫人牙子来卖了她”。可以推知,人牙子这一职业和人口买卖相关。那么,古代的人口买卖是合法的吗?其具体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王老师就为大家详细说说。
贩卖妇女、儿童在今天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然而在古代,人口买卖却是一门合法的生意,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首先,古代的平民有“良民”和“贱民”之分。最初的贱民是奴隶,后世多为罪犯或娼妓、伶人这样的特殊职业者。贱民多充当奴婢,可以像牲口一样被合法买卖。根据《资治通鉴》记载,秦代便有“奴婢之市,与牛马同阑”的现象。
其次,古代社会有人口买卖的现实需求。豪门家庭人口众多,需要大量服务人员。顾炎武在《日知录》里记载,明朝“关中仕宦之家,(奴仆)有至一二千人者”。像《红楼梦》里的贾家拥有上千名男丁与侍女,绝非文学上的虚言。一次性购买奴婢比按年月雇用更为划算。有需求,自然就有市场。古代被买卖的人口中不只有贱民,有的良民之家因天灾人祸也会卖儿鬻女,甚至还有丈夫卖妻子以及妇女自卖的现象。
最后,古代的婚姻制度也需要人口买卖。妾的本质便是奴婢,所以纳妾多靠花钱买。同时,古代流行厚嫁,嫁不起女儿的人家,有的只好将女儿卖掉。有的人家甚至从小就对女儿进行艺术培养,以便长大后卖个好价钱。南宋徐元杰就曾上奏说:“臣看到都城里的人家生了女儿,从小就教授歌舞培养成伶人,算计着女儿长大卖个好价钱,完全没有当父母的心肠了。”可见,这种把女儿当摇钱树的行为在当时同样是受舆论极力谴责的。
人口买卖是特殊交易,买卖双方很难实现直接洽谈。这就催生出了“人牙子”这一职业,从中撮合并收取一笔佣金。“牙人”一词在古代是中介的代名词,房牙子就是房产中介,人牙子就是人口买卖中介。不同于今天的人贩子,人牙子在古代可是一项合法职业。人牙子要有诸多职业技能,首先要口齿伶俐,和媒婆一样能说会道。其次,还要有庞大的社会关系网,能出入大户人家,以便时刻掌握供求信息。《醉翁谈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北宋都城汴京有一个人牙子名叫林三娘,某日得知一位盐商想要转让一个十五六岁的婢女,林三娘立即前往,只看了一眼便断定这位婢女正是霸桥左张官人家所需要的。于是林三娘将其带往张家,张家果然满意,买卖随即成交。就这么小半天的工夫,林三娘就做成了一笔生意,可见其职业技能的高超。
人牙子还要有很强的避险意识,毕竟买卖人口的生意很容易惹上官司。唐朝律令《唐会要》规定:明知被卖者是良人还继续交易的,人牙子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存在强行买卖或拐卖行为的,人牙子会被处以绞刑。因此,古代的人牙子都会小心谨慎,尽量避免卷入官司,否则会遭到官府的严厉惩处,甚至搭上性命。
古代的人口买卖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呢?
第一步,人牙子接受买卖双方的委托,安排买方“看货”。一般是买方先提出购买需求,如用途、姿色、手艺等方面的要求,然后人牙子按图索骥地去寻找卖方。如果是买女子做厨娘,买方会最看重手艺;如果是买女子做妾,则最看重长相和身材。
第二步,问被卖人的来历和意愿。这一环节是为了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如果被卖者来历非法,比如女子是有夫之妇,或者女子本人是被拐卖的,买主今后可能就会官司缠身。当然,这一点需要以人牙子的信用作担保。一旦今后出事,买主就会找人牙子负责。如果被卖人出逃了,人牙子也要承担追讨之责。
最后一步,立契约并在官府备案。契约要在付款后三日内写立,签字后的契约被称为“白契”,拿到官府盖印后成为“红契”。这一步骤相当于今天的交易过户,过户后的红契受法律保护。当然,过户时也要给官府交契税,宋朝时的税率一般为10%。
过户之后交易就彻底完成了吗?还没有。人口买卖还要遵循“听悔”原则,即给买卖双方一个冷静期,一般是三天。如果三天之内反悔,则交易无效,可以无条件“退货”。交易完成后,如果买方满意还会给人牙子一个“好评”,向身边的朋友推荐。可见,古代的人口买卖交易有较完善的规范,程序严谨,售后有保障。
明清时期,江南地区的人口买卖异常火爆,特别是买卖漂亮的婢女。由此催生出一个特殊产业——美女养成,古人称之为“养瘦马”。明朝的张岱在《扬州瘦马》中详细记载了这一产业的情况。人牙子专门收养那些出身贫寒但相貌娇好的女孩,然后精心地进行艺术培养,琴棋书画加舞蹈,样样都要会。这种女孩被称为“瘦马”,因身材苗条而得名。等到她们长到十五六岁时,便可高价卖出。命运好的,卖到大户人家做妾室;命运不济的,可能就沦入烟花场所。扬州是当时最大的商业都市,巨贾云集,瘦马市场需求旺盛,当地很多人家干起了这一行业,这使“扬州瘦马”名扬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