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小说的历史非常悠久,如果从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侦探小说爱伦·坡的《莫格街谋杀案》算起,到20世纪20年代的鼎盛时期,差不多有近一百年的历史。但是,在20年代末,一种新样式的侦探小说兴起并流行,这就是“硬汉派侦探小说”。这节课,我们就来聊一聊硬汉派侦探小说的特质,以及它的创作方法。
硬汉派侦探小说的出现,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深刻的社会背景,20世纪20年代末,新一轮的经济危机爆发,各国经济出现前所未有的大萧条。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社会风气污浊,黑恶势力猖獗,而手握权力的上层阶级,比如政客、律师、警察都涉身其中,这种恶劣的社会环境促使一些人物登场,就是硬汉。二是市场需求的转变,随着时代的改变,人们的阅读趣味也会随之变化。黄金时代的侦探小说读者,已经不再满足于,阅读那些脱离现实的传统作品,他们渴望尝试一些新口味。在这种背景下,“硬汉派侦探小说”就诞生了。
那么,硬汉派侦探小说为什么受到读者青睐?它有什么样的特质?接下来我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说说。
第一,硬汉派侦探小说中的侦探是普通而不凡的职业侦探。他们是出入底层社会的普通人,通常是自立门户,没有稳定的收入,但是他们勇于冒险,拥有过人的智慧,往往站在警察的对立面。这与柯南·道尔笔下的福尔摩斯、阿加莎笔下的赫尔克里·波洛截然不同,他们是绅士形象的侦探,身穿三件套标志性的西装,出入上层社会的圈子,往往是警察的顾问,司法的同盟者。
硬汉派创始人雷蒙德·钱德勒曾在《凶案小说的朴素艺术》中,对硬汉人物总结道:“他相对来说是个穷人,否则他就不会当侦探了。他是个普通人,否则他就不可能走到普通人中间去。他爱惜自己的名誉,否则他就不知道自己干的是什么工作。他不会无故受人钱财,也不会受了侮辱而不予应有的报复。他是个孤独的人,他有自尊心,你必须待之以礼,否则下次见到他时就后悔莫及。他说话同他同时代的人一样,那就是出语辛辣诙谐,富有幽默感,厌恶弄虚作假,蔑视卑鄙小气。故事就是这个人为寻找隐藏的真相而进行的冒险,如果不是发生在这个擅于冒险的人身上,则也不称其为冒险了。他的知识之广令你吃惊,但这是理应属于他的,因为这属于他所生活的世界。”
他笔下的侦探马洛就是典型一例,马洛向来以硬汉自诩,不干事的时候就在喝酒,孤身一人,日子清贫。在《漫长的告别》中,对喝得烂醉如泥的穷小子伦诺克斯施以援手,把他带回自己的家,并且不止一次地帮助他,只因为这个醉汉在喝醉的情况下,仍然保持着礼貌,这说明他是个有尊严、有所坚守的人,而马洛也是这样的人。在他愤世嫉俗、玩世不恭、满嘴脏话的表象之下,隐藏着对正义、良知、善良的坚守。也正是因为如此,后来伦诺克斯成为杀妻的犯罪嫌疑人,警察找到马洛,但马洛坚决不肯透露半个字,因为他坚信伦诺克斯不是凶手,为此遭到黑白两道的警告,受了牢狱之苦。应该说,一个硬汉不会如此意气用事,但这就是马洛,他不会成为警察冤枉好人的助攻,也不会让坏人逍遥法外。在我看来,硬汉派侦探倒是像中国古代的侠客,虽然不是干出惊天动地事业的大英雄,但却是始终坚守正义与良知的侠义之士。
第二,硬汉派侦探小说的描写重点是刻画硬汉这个人物,包括他的情感、性格、动作等等,通过他与社会不同人群的接触,进而展示广阔的社会现实。作为侦探小说的一种,硬汉派还是会写到谋杀,但推理只是作为配角,硬汉们会用尽智慧和勇气去破案,但不再是警察的同盟或顾问。这一点与侧重推理过程的描写,集中大量笔墨描述犯罪手法、犯罪心理、作案动机的传统侦探小说也不同。
以达希尔·哈米特的《血腥的收获》为例,侦探的办案过程并没有太多悬念的刺激,就是不断地走访、调查。在雇主威尔逊被杀后,他通过走访威尔逊的父亲、警察、赌徒、流氓、妓女等人,很快破了案。在这个过程中,小城所存在的盘根错节的社会问题清晰地展现在读者眼前:政府不再公正廉洁,私人酒厂、赌场为了私利,不惜贿赂执法警察和犯罪组织,帮派林立无法无天,律师丧失道德……之后,侦探的任务并没有结束,而是推进到解决整个城市的秩序问题。他答应帮助老威尔逊——也就是死者的父亲——清洁小城,清理犯罪组织,清除腐败贪污。这个过程中,侦探显示出他的正义感与过人的本领,他只身一人,周旋于各个恶势力之中,巧妙设下离间计,并亲自投入实际战斗。因此,小说中有很多火爆的打斗场面的描写。我们能感受到,哈米特不仅仅是想写一部单纯的侦探故事,他其实想要讲述的是,一座充满罪恶混乱的城市,如何恢复到井然有序的过程。他借助侦探到处走访调查案件的所见所闻,揭露社会的阴暗面。这也正是雷蒙德·钱德勒在《凶案小说的朴素艺术》一文中所说的“哈米特在一种由于过分强调推理侦查手段的神奇作用,而变得渐渐失去生命力的艺术形式中,注入了现实主义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硬汉派侦探小说的破案过程,是探究一个人应该如何对付社会弊病的方式,也是反映冰冷、黑暗、罪恶的现实世界的一种手段。
第三,正是因为描写重点的不同,因此在案件的布局上,硬汉派侦探小说里,犯罪现场基本不做包装,布局简单,手法常见,就像现实中发生的案件。这与传统侦探小说追求布局精巧,诡计复杂,重视高明的作案手法,与揭开谜底“见证奇迹”的魔幻时刻也非常不同。
以劳伦斯·布洛克的《父之罪》为例,开篇并没有呈现凶案的全部面貌,而是通过与死者有关的人之口,告知凶案的发生,死者死于何地,凶器又是什么,嫌疑人是谁,这些只用寥寥几笔予以交代,并没有什么高大上的布局。类似的钱德勒的《漫长的告别》只用了简单的两句话:“小姐像美人鱼一样全身光溜溜躺在床上,告诉你,他认不出她的脸。她连脸都没有了。被人用一尊猴子雕像砸得血肉模糊。”哈米特的《瘦子》也仅是通过报纸,告知发明家的女秘书,在公寓里遭人杀害。这是由布局在硬汉派侦探小说中的功能所决定的,在硬汉派侦探小说中,案件布局、手段不是写作重点,重点是当凶杀案发生时侦探是如何完成他的使命的。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硬汉派侦探小说最突出的两个特点:一、以人物为主,侦探是具有非凡能力的普通人;二、在探案的过程中,反映社会现实。针对这两点,我们有哪些创作经验可以借鉴呢?
首先,从塑造硬汉派侦探人物形象的角度而言,有这么三点建议:
一、以第一人称为叙述视角。用第一人称“我”作为主角的称呼,可以增强读者的代入感,透过侦探的眼睛,读者可以获得与他对等的信息,进而将自己代入到故事中去,甚至可以通过已有的信息,做出自己的判断和推理,体验一把当侦探的感觉。比如《漫长的告别》以马洛的视角展开,因为是“限知视角”,也就是视角受到限制,读者只能跟着他的脚步,慢慢获取案件的局部信息,既保留了悬念,又不至于过分沉溺。
二、使用切合人物身份和心态的语言。比如哈米特小说中,运用了美国本地的方言和下层犯罪分子的行话、盗贼的黑话,给读者立体感和真实感。“别跟我来那套……什么层层铺垫、引向高潮之类,这一套都免了吧。我是个大老粗,不吃这一套——听了反而要肚肠发痒。”类似这样符合人物身份的语言,会使得人物更加真实可信。
三、注重人物动作场面的描写。因为是硬汉侦探,打斗的场面必不可少,一方面体现人物性格,另一方面也可从侧面反映社会环境。比如在《血腥的收获》中,多处出现枪杀动作的场景,“门‘咔嗒’一声开了,我闪进门里。街道对面,十几支枪把枪膛里的子弹扫空……有人把我绊倒了……我跌倒在地,扭转身对着门。就在我跌倒在地的时候,我把手枪握在手里……他双手拿着枪,子弹雨点般地向我们扫来。我牢牢地将自己拿着枪的胳膊,放在地板上……两只手抓住我的脚踝,把我给拽了回来。地板擦去了我的下巴上的几处皮。门‘砰’的一声关上了。”作者运用一系列动词,表现侦探从身处险境到转危为安,场面惊心动魄,紧张刺激,使读者一边担忧侦探性命不保,一边惊叹他的勇敢无畏;同时,混乱、危险的社会环境也被间接呈现出来。
其次,从反映社会现实的角度而言,有这么两点建议:
一、营造伤感、压抑的氛围。比如哈米特在他的小说中,营造了一种抑郁的气氛,让读者强烈地感受到当时社会的混乱、腐败的气息,从而由衷地佩服那些伸张正义的私家侦探。
二、在破案过程中,注入作者的社会批判与人性关怀。在《漫长的告别》中,钱德勒讽刺了美国的司法制度、警察的腐败,同时挖掘出爱所带有的破坏性力量,人性脆弱的一面有了更为丰富、辩证的阐释,使得文本更具思想内涵与艺术价值。
这节课我们讲述了硬汉派侦探小说产生的社会土壤,所具有的特质和一些创作的方法技巧。需要提醒一点的是,中国的社会环境与外国有很大不同,我们在创作的时候千万注意不能生搬硬套,完全脱离中国的社会现实,相信一个敏锐的写作者,必然对社会有深刻的洞察力。
本节课的脑洞题:
如果以第一人称视角,改写一部第三人称视角的作品,会有什么故事架构上的不同?